升級為原創首發?退休前,我在派出所做内勤每天接待前來辦事的群衆,為群衆出出證明之類的,都是我份内的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升級為原創首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退休前,我在派出所做内勤。每天接待前來辦事的群衆,為群衆出出證明之類的,都是我份内的事。
那些年究竟出過多少奇葩的證明?記不清了。這天這個證明似乎并不奇葩,且最終并未真的出具,卻令我記憶深刻,每每回想,仍然噴飯。
這是一對母女,讓我證明她們的母女關系。此前因各類奇葩證明讓派出所不堪重負,公安部已明文規定,有些證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其中就包括親屬關系證明。但群衆來都來了,打發走總是不好。所以對這對母女,我也是笑笑,讓她們提供證據。
女兒說,有的,有的。随後遞過來一份公證書。
是的,公證書!和之前别人提供的檔案記錄、單位證明、家譜之類的證據材料都不一樣,她竟然提供的是一份比派出所證明法律效力更高的公證書!
我不敢怠慢,接過來細看。那份公證顯然已有些年頭,紙張都有些泛黃。當事人有三個,分别是父親、母親和女兒。不僅證明了父親和母親是夫妻關系,還分别證明了女兒與父母之間的父女關系與母女關系。這份公證,可以說是言簡意赅、條理清晰,再沒文化的人都能明白解讀。
我十分不解:這上面不是證明得很清楚了,為什麼還要派出所再來證明?
母女倆幾乎是異口同聲:是呀是呀。女兒拉了拉母親,示意讓她來說。母親後退了一步,女兒接着說:我們也是這麼說的,但是對方說,這份公證是二十年前的,時間太久了,要重新開。
哈,這也有時效性?我不禁樂了。我又仔細翻了一遍公證書,并沒有看到有效期在哪裡。我對她們說,你們再去一次,如果再有誰提及時效問題,你就問它們,它現在稱呼為"媽"的人,二十年後是不是就不是它的媽了?
就是就是!母女倆愉快的接過自己的公證書,笑着道謝離去。果真沒有再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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