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宅改為商用房好嗎? 為理順商品房小區内部組織關系,應當設立和選舉商品房社區居委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将住宅改為商用房好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為理順商品房小區内部組織關系,應當設立和選舉商品房社區居委會。
一、改變商品房住宅小區與其他非業主專有居住小區混劃為一個社區的作法;
按照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商品房小區及物業管理區域是新型居民居住地區,應當将超過200戶的商品房小區單獨劃為社區,超大的劃分為若幹社區或設立居委會分會,實行自治管理。
二、實現社區組織成員本居住社區化;
改變非本居住區黨員、居民擔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成員的作法;按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在商品房小區居住并與建設單位、物業企業無利益關系的黨員、業主和居民分别組建黨組織、居委會,選舉書記、主任及委員,體現所有權與管理權、物權與治權的統一。
三、構建黨組識領導的商品房社區組織架構;
由黨組織領導、居委會協助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确立業主共有物業權利主體、服務合同甲方、議事協商和治理主體地位,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參加的協調機制,理順商品房小區内部組織關系。
四、明确商品房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的職責和任務;
即在街道黨委、辦事處領導下,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和中央指示,實施民法典物權編及相關司法解釋,組織、領導、協助業主對小區進行自治、法治、德治,共建共管共享共有幸福美好家園。
五、加強和充實商品房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幹部隊伍建設;
針對商品房社區在職人員多的特點,制訂相應政策措施,對被選舉為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的在職人員,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挂職鍛練、停薪留職等措施到社區任職,将其在社區工作表現納入挂職停職單位提幹、評定職稱、調職調薪等績效考核,相關待遇不變,鼓勵在職人員參加社區建設,到基層鍛練,提高組織領導工作能,培養後備幹部隊伍。
六、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與社工服務站分開;
從社區或社會選聘符合條件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在社區黨組織領導、民委會組識下,從事人民調解、治安消防安全、文體活動、養老助老、房屋管理使用和租賃、環境保護等管理服務。
使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擺脫事務,避免行政化傾向,促進社區管理建設專業化。
從而把居委會選舉與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衆自治制度機制的決定和加強社區治理,完善業委會職能,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改進物業服務管理的指示結合起來,從源頭上化解居委會與業委會相互制肘、業主與物業企業矛盾糾紛的根源。
解決政府對業主自治物業管理不放心,群衆對業主物業自治管理難不滿意的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築牢黨的執政根基。實現加強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社區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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