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住在長沙縣一所小區17樓。2021年5月10日,他和自稱是廣東佛山金好特鋁業有限公司湖南總代理的易先生簽訂了一份門窗定制合同,交了13700元。
2022年7月31日,在家休息的陳先生突然聽到書房内傳來一聲悶響,一看是書房裡的玻璃出現了開裂。9月初的一天,陳先生發現,客廳裡的一塊玻璃也裂開了。
陳先生懷疑,玻璃存在質量問題。9月13日,陳先生通過長沙頻道“頭條幫忙”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求助,希望易博能夠對他家的窗戶進行更換。“我和易先生聯系時,他告訴我,玻璃開裂的可能性是千分之三。廠家也不會對自爆的玻璃進行更換,難道我就是倒黴蛋嗎?”
律師認為,廠家需要對産品的質量嚴格把關。“不能說産品有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的概率出現問題就不負責了。”
玻璃開裂後業主每天巡視樓下:感覺像安保人員
陳先生住在長沙縣某小區的17樓。最近兩個月,他天天都在自家樓下進行“巡視”,勸路過鄰居遠離自家樓下的草坪。“感覺我像是安保人員一樣。”
陳先生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自己家裡的2塊窗戶開裂了:“我生怕它們掉下來砸到人,那個後果我承擔不起。”
9月13日,晨意幫忙記者來到陳先生家中。記者發現,陳先生家中的書房和陽台上,均有一塊玻璃出現開裂。陳先生說,家裡的玻璃是在2021年7月弄完裝修的。“我樓下的鄰居都在一個叫易先生的人手裡搞的裝修(玻璃),我看質量都挺不錯的,就也找他裝修了。”
2021年5月10日,陳先生和易先生簽訂了一份《佛山金好特鋁系統門窗定制合同》,花了13700元給自家房子的門窗進行裝修。記者發現,這份合同并沒有加蓋公章,隻有陳先生的簽字。“易先生告訴我,他是佛山金好特鋁業有限公司湖南總代理。”
2022年7月31日,陳先生正在家中休息,突然聽到書房傳來一聲悶響。他來到書房後發現,一塊玻璃出現了開裂痕迹。“裂縫以一個點為中心,向四周散開,持續裂了七八分鐘。”陳先生立刻将情況反饋給易先生。陳先生說,易先生為此曾到他家查看情況,但雙方并未就賠償一事談攏。“易先生對我說,玻璃有千分之三的概率出現自爆,而廠家那邊是不會對此進行更換的。”
9月初,陳先生在廚房做飯,又聽到了一聲悶響。“我兒子走進來對我說,爸爸,又有一塊玻璃裂開了。”
陳先生又與易先生取得“易先生問我,是不是存在人為破壞的可能?我當場就反問他,難道我在家裡閑着沒事做,拿錘子去敲玻璃?”
面對現狀,陳先生哭笑不得:“我被告知玻璃自爆的可能是千分之三,我家一下就裂了兩塊。到底是玻璃質量有問題,還是我太倒黴了?”
“總代理”回應:若業主出人工費,願意進行更換
9月13日,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撥打佛山金好特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瑛的電話,嘗試核實易先生身份,對方在知道記者身份後直接挂斷電話。随後,記者與易先生取得了聯系。
易先生說,自己現在已經不是總代理了。“現在生意沒有以前好做,我門店都沒搞了。”
易先生表示,對于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他也很納悶:“陳先生是我的客戶推薦過來的,他也算是我的老客戶了。我在他們這裡給3名業主搞了裝修,其他人家裡都沒事,就他家的這兩扇玻璃出現了問題。”
易先生表示,此前廠家有規定,玻璃出現開裂現象,不會進行更換,因為不知道是自爆還是客戶人為因素導緻。“我看他(陳先生)是我的老客戶推薦的,這才上門找他了解具體情況。我也一直和他保持聯系,我告訴他,你想一分錢不出就換玻璃,這是不現實的,最起碼要把人工費這些費用給出了。”
陳先生表示,自己接受易先生提出的方案。“我會和他取得聯系,就人工費等事項展開協商。”
律師:廠家應對産品質量負責,誰主張誰舉證
在本次事件中,廠家此前曾有規定不會對自爆玻璃進行更換,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廠家和經銷商認為玻璃是消費者搞壞了玻璃,從而拒絕賠償,又是否有法律依據?潇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的意見。
劉明認為,廠家應當對自身産品質量負責。“這種産品都有三包期限,在規定時間内,廠家不能以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為理由出現自爆而拒絕更換産品。”
劉明同時指出,如果廠家或經銷商認為,玻璃是由消費者搞壞而拒絕更換,那麼需要廠家或者經銷商自己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廠家不能拿出證據證明玻璃是由消費者人為造成損害,就需要玻璃進行更換。”
潇湘晨報記者王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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