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挂賬的“其他應收款”該如何平賬?這些“其他應收款”絕大部分是收不回來的。它們要麼是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要麼是送出去的“人情”,要麼是老闆拿走了的分紅,要麼是變相的薪酬。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有着許多現實的無奈。
長期應收款該如何做賬?
賬務要規範化,公司要降低稅務風險。那麼,長期應收款該如何處理呢?
一是憑票入賬不等于找替票入賬。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所謂替票,通俗地講就是用A類發票報銷 B類費用。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沒有發票也可入賬。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着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挂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名義入賬,隻是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在特殊情況下,費用發生後可能拿不到發票。但大多數時候沒有發票并非對方不開具,而是企業選擇不要發票。譬如商家為了逃稅,會提出不要發票可以降價的條件。不少企業會因此選擇要低價格,不要發票。這是自己的“自私”選擇,不能抱怨不能取得發票。值得說明的是,這樣的選擇要謹慎。不要發票雖能降低價格,但後續可能會多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
三是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挂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稅務可能會把這種情況認定為企業給員工發放薪酬福利。如果是外部人員借款,可能會被視作勞務報酬。
四是計提壞賬。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産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能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挂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于費用的需費用化;屬于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彙算清繳時要記得做納稅調整。
五是股東大額借款。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将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挂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适用此種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産經營的,稅務會将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
民營企業“家财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這混淆了法人與個人的界限。老闆從一開始就把公司當成自己的提錢機器,甚至沒有考慮過這麼做還會存在風險。筆者認為,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挂賬,可能會觸及3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隻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債務。此外,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外部債務,而大股東卻又占用公司大額資金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大股東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産經營的,稅務會将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比率繳納個稅。不少企業的大股東個人資金、企業資金不分,或許無心逃稅,但可能因此躺着中槍。建議大股東要有這方面的稅務風險意識。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現在雖不再提抽逃注冊資本了,但此行為很容易觸犯挪用資金或職務侵占罪名。夫妻店的公司無所謂,如果公司另有第三方小股東,發現大股東從公司抽走資金就要擔心了。此時,大股東從公司借錢如果沒有取得小股東的同意,很可能會被小股東舉報。舉報一旦成立,大股東的借錢行為無論被定性為挪用資金還是職務侵占,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要防止上述3類風險,建議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私下的行為;或者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約定借款利息,企業逐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屬性。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範财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來源:稅來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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