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信用經濟時代,企業需要有良好的信用,個人更需有良好的信用。個人良好的信用能讓您在置業、創業、消費、出行時獲得更多的支持、更多的便利,更多成功的機會。
保持個人信用良好非常重要,但每個人的一生都難免犯點錯誤或“被犯錯誤”,導緻産生不良信用信息。萬一出現這種情況怎麼辦呢?本文為你解惑。
什麼是個人信用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前款所稱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識别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所謂不良信用信息,即信用污點。個人信用記錄産生污點,主要是因為大部分消費者對個人信用認識不足,不能正常履約所緻。比如:信用卡持卡人如果出現連續3次逾期還款或者是累計6次逾期還款,批貸審核比較嚴格的銀行将不會同意發放貸款。
如何采取正當方法删除不良信用信息
有了信用污點不僅不光彩,而且給申請大宗貸款帶來麻煩,有的消費者就想采取非正常手段“抹掉”不良信用記錄。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不可取。如果強行把信用污點删去,那麼誠信曆史就是不忠實、不客觀、不完整的;也不利于相關征信管理部門或機構全面、客觀、準确地評價記錄的對象,有可能會對自己一生的信用産生不良影響。
在實踐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可能存在以下幾種不應當存在的不良信用信息:不良行為已經停止,不良事件終止,且超過法定期限應當删除的不良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産生的根源與信息主體沒有關系;不良信用信息登記錯誤等情形。
記錄是“死”的,評價是“活”的,作為信息主體,應當依法采取适當措施,消除不良信用信息,改變不良評價,主有以下四種辦法:
1停止不良行為和終止不良事件;提交不良信用記錄說明。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由此可見,一旦出現個人不良信用信息,首先要停止不良行為,終止不良事件,征信機構應當在五年期滿次日起,删除您的不良記錄;如果您發生不良信用記錄是非本人可控制的原因産生,還可以對不良信用信息作出說明,以明辨事非,将不良信用信息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2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或其他征信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要求給予更正;如因無法核實不能更正的,則應當允許信息主體提交個人聲明,并予存檔。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标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内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将結果書面答複異議人。經核查,确認相關信息确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确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标注;經核查仍不能确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内容應當予以記載。”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以下簡稱異議信息)時,可以通過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的2個工作日内将異議申請轉交征信服務中心。”第十七條規定:“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在接到異議申請的2個工作日内進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務中心發現異議信息是由于個人信用數據庫信息處理過程造成的,應當立即進行更正,并檢查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程序和操作規程存在的問題。”
另《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至二十條還規定,征信服務中心内部核查未發現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過程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提供相關信息的商業銀行進行核查。商業銀行應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個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務中心作出核查情況的書面答複。異議信息确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采取以下措施:應當向征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檢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程序;對後續報送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報送。征信服務中心收到商業銀行重新報送的更正信息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内對異議信息進行更正。異議信息确實有誤,但因技術原因暫時無法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對該異議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異議信息。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還規定:“對于無法核實的異議信息,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允許異議申請人對有關異議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個人聲明。個人聲明不得包含與異議信息無關的内容,異議申請人應當對個人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妥善保存個人聲明原始檔案,并将個人聲明載入異議人信用報告。”
由此可見,對于個人不良信用信息,信息主體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或其他征信服務機構三方單位提出書面異議,該三方單位均應當予以核查并更正。所以提出書面異議是一個很好的更正不良信用信息的辦法。
3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書面答複投訴人。”
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及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等,應當為在工作中知悉的人個信用信息保密;公開個人不良信用信息應當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依據;采集、整理、保存的的個人信用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否則,侵犯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信息主體可以通過投訴處理。
4直接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行政法規和部門門規章對個人不良信用信息的管理做出了上述規定,但不可避免的存在當事人發生争議的情形,比如銀行和消費者對信息主體的行為是否存在污點産生分歧、或是否應當删除不良信用信息存在分歧的情形。對此信息主體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願每個人都能善待自己,遵紀守法、誠信待人、依法維權、以信約天下,讓自己的一生沒有不良信用,沒有污點,鑄就閃亮人生。
作者:白富東 來源:信貸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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