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執行細則?對于法院執行工作,大多數的當事人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很多時候會出現無财産可供執行的情況,這樣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法官邱新良就此問題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如何申請執行保全,更好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執行變得更加順利,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訴訟保全執行細則?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對于法院執行工作,大多數的當事人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很多時候會出現無财産可供執行的情況,這樣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法官邱新良就此問題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如何申請執行保全,更好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執行變得更加順利。
執行保全指的是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财産執行保全後,一旦對方的某項财産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确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财産可供執行。
财産執行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财産的處分,影響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産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後,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能順利解決糾紛。
以案說法:
汪清縣申請人徐某與被申請人蘆某、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保全執行一案:2021年7月,申請人徐某依法向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申請财産保全,法院執行局依法受理,裁定查封擔保人蘆某名下小型客車車籍一年;凍結被申請人蘆某在銀行的工資賬号,期限為一年。
由于被執行人趙某、蘆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内容,申請執行人徐某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趙某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4.4萬元及利息1000餘元,共計4.5萬餘元,蘆某對該借款及利息負連帶保證責任。
在執行過程中,因該案件申請人已進行執行保全,将被執行人财産已進行查封凍結,法院執行局向被執行人趙某、蘆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财産令、被執行人财産狀況表後,向蘆某表明要直接扣劃他名下工資卡,并不斷與蘆某做思想工作,釋法明理。
當蘆某确認自己的工資卡已經被凍結,便私下找到趙某協商,表示共同償還該債務。随後,被執行人趙某、蘆某将該案件标的4.5萬餘元,案件受理費1050元,共計4.6萬餘元,全部執行到位。
來源:吉林農村報
作者:徐瑞穎
總編:孟繁傑 石巍 韓鐵英
轉載編輯:初慧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