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眼界#
又到了一月一次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時期,
又到了每月一次的忙碌時刻,
又到了一遍又一遍向農民工解釋超過5000需要交稅,,,
我是農民工,我憑什麼交稅;我是農民工,我不交稅,要交也是你們公司交;我的工資少一分都不行,我投訴你們,反正我不交,,,
經常因為發工資聽到這樣的話語,我也很無奈。
這不,本月的折磨又開始了,又有人來讨薪,并且提出超出5000部分就是不交稅,讓項目替他們交,這種無理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隻要農民工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并且收入達到納稅标準的(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都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此,農民工工資也是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繳稅的,即工資超過5000以上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農民工工資個人所得稅可以由單位的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稅(其中養老支出、子女教育等、大病醫療、住房貸款或者住房租金可以抵稅,在個人所得稅app手機端可自行申請)。
所以說農民工也是需要交稅的,如果真的不懂,可以咨詢,可以去了解,而不是無理取鬧。
希望加大法律普及,讓更多人知法、懂法、學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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