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68條?與百姓說說民事法律關系與訴請不符的法律後果,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68條?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與百姓說說民事法律關系與訴請不符的法律後果
所謂民事法律關系與訴請不符。通俗地講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事項(或給付金錢或返還财物或恢複原狀等)但審查中發現,事實上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某項特定的權利或義務關系。比如借貸糾紛,經法院審查,當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借貸行為,雙方也沒有事先借貸的合意,僅僅是憑一個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原告主張是借貸關系,要求被告返還該筆借款。由此,雙方的民事法律關系無法确定,法院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官審理民事案件首要關注的問題。
①何為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a,民事主體(即原告丶被告丶第三人)。b,民事行為或法律事件内容與對象。c,民事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歸屬。
②民事法律關系直接關系法律的适用。
a,借貸關系與投資關系不得相混。例如某一個企業向另一個企業借款百萬,但為規避企業之間不得借貸的規定,借貸雙方搞了一個"合作開發土地的框架協議"(該框架協議沒有合作期限,更沒有雙方共擔風險丶共享成果之條款)
b,不同的合同關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比如:股東關系與合夥投資關系。股東關系的審理适用"公司法",合夥關系适用"合夥法"。
c,因某種行為與事件當時無适用法律。如旅遊引發的糾紛。2009年,某市發生一起旅遊不能成行的群體案件,上百旅遊者請求法院依"消費者保護條例"對購買某國際郵輪船票卻不能登船,造成購買者損失的船方作退一賠一的判決。經審查,該法律關系是旅遊合同關系。(當時旅遊法尚沒出台)又查,"消費者保護條例"隻适用生活必需品。很顯然,坐豪華郵輪旅遊是購買了奢侈品。不适用該條例,于是隻能在法院主持下,在庭外達成調解。
③民事法律關系關系到權利或義務的主體資格。
a,父母子女的法律關系決定了繼承與被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
b,夫妻關系關系形成了雙方的人身關系與财産關系,也決定了與子女的撫養丶贍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c,在訂立經濟合同後,一方的違約,決定了守約一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的權利,違約一方有義務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二,民事法律關系關系到訴訟請求事項的案由确認。
①民事案由是法院立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糾紛的受理,專門規定了四百餘種案由。如果當事人的某項請求不能歸入最高法規定的案由,那麼該案法院是不會受理!道理是不同的案由對應了某個法律的适用。反過來講,因為沒有法律的規定,所以法院無法判決。
②不同的民事案由,決定了對訴訟證據的要求。
a,借貸糾紛,必須提供:①借款人身份及居住地信息②借據③收據④轉款憑證等
b,醫患糾紛,必須提供:①就診醫療證明②損害鑒定③損失費用證明④其他相關證明。
三,民事法律關系決定了法官判決的結果。
①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前所述,因為有父母子女關系,才有雙方的撫養丶贍養丶以及相互間的繼承被繼承權利義務。
②民事法律關系與證據相關性。比如繼承案件,法院受理時必定要求當事人(原告)提供:a,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籍資料)b,父母結婚證明。c,原告及兄弟姐妹(繼承人)出生證明。d,被繼承人死亡證明。e,被繼承人财産證明。f,遺囑證明等等。審理後,法院則依婚姻法丶繼承法作出判決。
③民事法律關系與主體不符,則依法駁回當事人訴請。例,某地有一個企業,狀告某生産廠家須向其支付居間費,但被告方根本不認識該原告,也從來沒有委托過該原告作為居間人,更沒有訂立過居間合同。法院就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請。此後,該原告轉而狀告原合同居間人,要求該居間人向其支付居間費900萬。理由是由于她的企業介紹,使該居間人獲得訂立合同的機會…對于900萬訴訟請求标的,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更奇怪的是,該原告稱:獲得定單的廠家曾于某年某月與原居間人有一個2100萬的居間費合同,雖然雙方在此後又将2100下調了1/2,但有理由相信,是該居間人私吞了屬于她企業的900萬。據此,請法院判令原居間人支付900萬…當居間人律師抗辯:請拿出2100萬其中包含了她們的900萬居間費證據時,她們無語了!這個案件的訴請是兩項;第一項,請求确認她的企業是居間人。第二項,請求法院判令居間人向其支付900萬。本筆者不得不講這個訴求太不專業!說它不專業,就專業而言,第一項請求的種類是确認之訴,第二項請求種類是給付之訴。但這個給付之訴卻拿不出2100萬包含了屬于她企業900萬居間費的任何證據。也就是說她們拿不出接單廠家2100萬的支付憑證,于是落入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窘境!第三,由于這"2100萬中包含了原告的900萬"這個包含說本身就是一個待證事實,但原告要求法院認定:原居間人是侵吞了其900萬而必須返回,這實際上是讓法院按侵權之訴加以判決,但這個侵權之訴是原告在案件辯論終結前從未有過的訴訟請求!很是遺憾,法院果真的稀裡糊塗地判了!這恰恰成了超越訴請範圍的一個鐵證,也理所當然的成了審判程序上的硬傷錯誤。可以預料:該判決最終是面臨不得不被依法撤銷的結局。
④民事法律關系與訴訟種類的關系。
a,與确認之訴的關系。(不存在執行問題)它隻是請求法院确認當事人雙方的關系或法律的狀态。比如要求确認親子關系或夫妻關系。又比如請求确認某種權利(如著作署名權)
b,與給付之訴的關系。如果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則不能提起給付(支付)之訴。
c,與變更之訴關系。比如,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不存在婚姻關系,則當然不能提起離婚請求。(即變更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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