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是什麼?
法商(Law Quotient ,簡稱LQ)即法治商數。是一個人對法律的信仰認知程度和對法律的運用能力;
商無法不興,商無法不穩,法寸步不離地影響着商業行為。法商智慧是企業管理者必備的一種能力和思維方式。
年金險和壽險不僅僅是一份理财産品,更是一份法律契約。是贈與工具的替代,類信托工具的替代,現金流管理工具的替代。年金險和壽險除了有養老風險管理功能之外,還有法律屬性的婚姻規劃 、傳承規劃、債務相對隔離等法律功能。
保險法之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日期1995年06月30日)
第七十二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币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
第七十八條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并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一般100%是及格,150%以上是充足)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一百零四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産的保值增值。
1、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2、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3、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和具體項目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保險公司投資穩健,投資的方向比例,投資渠道受監管嚴格規定,一些國家基建項目,普通老百姓無法觸及,購買商業保險也算是間接投資了。
保險法之保險關系人投保人:保單資産的所有權始終掌握在投保人手中,投保人還掌控退保、減保、貸款、抵押保單等權利,包括萬能賬戶支配權都歸投保人掌控。被保人隻是載體,所以投保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去運用保單
被保人:未來希望領取年金的人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希望把一筆錢留給誰,就可以指定其為身故受益人,如果想留給多人可以指定多人為身故受益人。一旦被繼承人所投保的保險指定了受益人,被繼承人死亡後,保險理賠金由受益人領取,受法律保護,理賠金将不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産範圍,不會用于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或者賠償。
年金險通過以上幾個“人”和“錢”之間的法律關系,根據自身需要,提前規劃,構建合法的法律保護屏障,讓财産在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進行合法合理的流轉,從而達到資産保全的目的。
客戶投保後,應當及時交納保費,否則将可能産生滞納金、保單失效、不承擔保險責任等情況,給客戶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年金險壽險有強制儲蓄的功能。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将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内,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對保險标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标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财産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一條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産,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三十六條
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内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複。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資産傳承關于資産傳承,是每一個家庭都無法繞開的話題,無論有錢沒錢,錢多錢少。
資産傳承,有很多種方式,比如:遺囑、贈予、遺贈、人壽保險、家族信托、家族基金會等,被繼承人對資産的掌控力、子孫是否會揮霍、後代的婚姻風險、被繼承人的債務隔離、繼承人的債務隔離、遺産及贈予稅風險,這都是需要考慮的。
法定繼承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繼承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l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最權威有效)
l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l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l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l 立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
這些工作需要未雨綢缪,而且中國人其實很忌諱在生前立遺囑.。
根據以上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立遺囑時需要遺囑人有民事行為能力且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其中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需要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且容易被僞造模仿篡改,法律效率較低。自書遺屬對于格式,日期合理合法要求較高。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産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我國保險法有關條文規定,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産,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将作為遺産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舉個栗子,老張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額300萬元。後來不幸身故,留下了250萬債務,遺産隻有100萬元,不足償還全部債務。這時債主要求用保險理賠金償還,如果老張之前沒指定受益人,那麼300萬元理賠金就是遺産,先償還債務,才能拿到剩下的50萬元理賠金;如果老張之前指定了兒子小張為受益人,這時其兒子小張隻要放棄100萬遺産繼承,就可以免于債務,就能拿到理賠金300萬元。
這條法律條款就是富貴鳥創始人林國強的子女放棄繼承權的原因。
繼承難題
誰知道父母銀行存款賬戶和密碼?會擔心有一天突然不記得存款密碼嗎?突然離世怎麼辦?
存款繼承: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
(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可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争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不動産繼承: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産,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産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不動産繼承案例:
杭州小麗在父母死亡後,作為唯一女兒本應順利繼承房産,結果因父母先于奶奶去世,房産也有奶奶一份,奶奶去世後,2個叔叔也有繼承權,其中一個叔叔已經去世,由遠在國外失去聯系的堂哥繼承,另一個叔叔離異,他的這份房産屬于當時前妻共有,最後小麗無法順利辦理繼承房屋過戶。
繼承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記名财産的,應當提交财産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
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财産約定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8、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9、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10、監護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監護資格證明。
信托
家族信托有着起點高(現金1000萬以上)、立法不完善、管理費用高等弊端(李嘉欣公公為防後代亂花錢将385億财産全部信托處理,夫妻倆月領200萬港元生活費)
保單傳承保單傳承,因其獨特的法律功能性、私密性、以及時效性,既能防止子女之間發生“遺産争奪大戰”,還能保證每一個子女都能單獨得到父母想要傳承給他們的财産,無論是高淨值人士,還是中産,保單都已經成為家族财富傳承的不二選擇。
安全性:
根據保險法第72條、78條、89條、92條、145條、104條規定,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2億,且要提取注冊資本金20%作為保證金,人壽保險公司不得解散,隻能轉讓、合并或者被國家接管,保險公司投資安全穩健,保值增值,投資的方向比例,投資渠道受監管嚴格規定,所以保單的安全性是非常高的。
私密性: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公證處要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叫到同一現場商讨。對于再婚家庭,或者私生子等情況,可能涉及到多位遺産繼承人,場面會很難受到控制。
根據保險法,投被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而且隻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能夠查詢保單信息;
保險公司讓受益人領錢的時候,不會把他們家族裡面所有人都叫到現場,避免了因為資産分配不均引起一些紛争。
時效性:
繼承的時間非常長,從死亡到舉辦葬禮,再到辦繼承權公證讓所有繼承人同意,到收集所有資料,再到辦财産過戶,前後至少要折騰半年。法定繼承人多的,甚至在國外的,耗時1、2年甚至更久。’
而保險公司理賠很快,被保人死亡後,受益人拿一個身份證和一個死亡證明,按保險法規定核定完後賠償時間最快10天内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錢。立遺囑不就是為了将财富快速方便地傳下去嗎?
隔代傳承很多爺爺奶奶想把财産直接留給孫輩,但是孫輩不是法定的繼承人,。通過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就可以做到隔代精準傳承,同時為了避免兒孫輩一次性獲得大額現金後處理不當的行為,保險公司也推出了類信托的功能,受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在未來按約定每年從保險公司領一部分錢,确保專款專用生活無憂。
運用年金類保險則可以一定意義上達到類信托功能。
節約繼承費用1、請律師做遺囑的費用;
2、公證處做遺囑公證的費用;
3、繼承權公證費用,按繼承總資産的2%征收,繼承1千萬的資産,至少需要20萬公證費。
4、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而用保險做傳承,不收任何稅費,也沒有手續費,保險在所有國家基本上是免稅的。《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指定了受益人,身故受益金同樣是免稅的。将來遺産稅出台,保險将起到合理避稅作用。
保單貸款在急需用錢時可貸現價的80%,貸款之後保單責任不受影響。給資金融通提供便利。
保單增值繼承過程中,因為各項費用支出,财産肯定會被損耗,不是增值的。
但是生前作為投保人投保,因為保險的杠杆作用,保險的資産肯定是保值或增值的
債務隔離李嘉誠曾說:别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财富,其實真正屬于我個人的财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足夠的保險。
很多人做生意采取的是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形式,這就會造成對經營性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企業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個人資産和企業資産不分,将企業資産和個人資産混同的情況比比皆是。即使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很難真正“責任有限”。
家庭消費當公司支出成本,付工資用個人賬戶無财務記錄,或者企業貸款時,企業主大多用個人資産抵押,一旦遭遇訴訟或者發生債務,尤其是合夥公司,個人資産就要受到牽連,也就是可能要用家庭資産償還生意債務,家人往往會承擔連帶責任,家庭就無法保證高質量生活,,甚至影響正常生活,尤其是在現在征信體系已經非常健全的情況下。
連帶責任案例: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去世後,其遺孀金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承擔其生前2億的債務。
風險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意識不到風險。
據調查,世界500強中,每過10年,就有三分之一的企業消失,國内500強企業,每年的淘汰率是20%左右,曾經的渤海鋼鐵從世界500強衰落,負債1920億拍賣總部。
比爾蓋茨有一句名言就是:“我們離破産永遠隻有90天。”
風險管理案例:國美電器在企業的風險管理案例中可以算是一個典型案例。黃光裕在遭遇“非法經營罪““内幕交易罪”被判14年徒刑後,他的妻子杜鵑憑借“保險 信托”的托底,在黃光裕出獄後,“還了黃光裕一個更好的國美”。
現代經濟活動,借貸很正常,但是不應該讓債務影響家人的正常生活。
所以,要做到家庭生活不受經營借貸的影響,債務隔離就尤其重要。
保險的作用之一就是“隔離”債務風險,财産可以在保險關系人之間進行合法的轉移,确保不讓經營性債務影響個人和家庭的生活。
如何實現債務隔離要實現人身保險的債務隔離功能,首先要保證交保費的錢是合法的,一定要在還沒有債務危機時盡早配置保險,否則會有非法惡性轉移資産的嫌疑,到時保險公司也保護不了你的錢。
其次要選擇合适産品,要設計好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一定是債務風險小或無債務的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成年子女,企業主夫妻都不能作為投保人,因為保單現金價值是屬于投保人的責任資産,是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被保人可以是企業主,可以是小孩,受益人可以是父母、小孩。
保單投保人若發生疾病還可以豁免保費,也有第二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可以變更的。
未雨綢缪才是王道。現在能賺錢不代表将來也能賺錢,今天的錢不一定留到明天,企業主才是風險的弱勢群體,保險是公司發生财務危機時留給自己與家人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婚姻規劃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持續走高。2018年江蘇省離婚結婚率比36.11%。
離自己的婚,分父母的産: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女、有着韓國第一白富美之稱的李富真卻選擇下嫁普通保安任佑宰,婚變後任佑宰不服上訴,提出1.2兆韓元(約合人民币70億)的天價“分手費”,一時間震驚韓國。
離婚不僅是感情和家庭的破碎,更是經濟财富的分割。
在2010年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前妻楊蕾的離婚案中,王微不但損失了700萬美元的“贖身費”,而且更慘痛的損失在于土豆網上市石沉大海,最終隻能選擇被競争對手優酷吞并。
之前看過電視劇雙面膠,是作家六六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上海城市女孩胡麗娟愛上了農村出身的鳳凰男李亞平,胡麗娟的父母疼愛女兒就給他們小倆口買了一套上海房子,随着胡麗娟的婆婆一家的入侵,小倆口恩愛不在,為了争奪房子和錢财,最終釀成家破人亡的悲劇。
名人離婚财産分割案和身邊朋友離婚案不計其數,那麼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财産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和贈與合同中确定隻規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以下這些保險在離婚時是不被分割的:
1、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的保險賠償;包括:長期意外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疾病醫療保險等人身險;
2、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保單,明确是父母單獨贈與所有;
3、夫妻為子女購買的保單,視為對子女贈與
4、 婚前個人簽約購買的保單,且婚前用個人财産完成繳費;
5、婚前财産公證中已明确約定該保單屬于個人财産。
解決方案:1、财産規劃:房産留名5%至10%,起到控制的作用。可避免子女擅自抵押、出售。
2、法律工具: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防範子女因為婚變、提前去世導緻的财富外流,還能放大财富,繞過遺産稅,實現家族财富永續在血親家族中流傳。
婚後父母給子女現金,卡内财産的不斷進出,容易導緻混同,變成共同财産。
通過保單設計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防止子女婚變帶來的财産流失。
投保人可以設計為父母,被保人為子女,受益人為父母或子女,這樣家庭财富隻在自家血脈傳承流轉,跟子女配偶無關。同時也可以根據往後變化變更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便于控制婚變導緻家庭财産的流失。
總之,和房産、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資産相比,保險因其關系人架構特殊性和産品私密性等特點,日益成為人們資産保全的一個重要工具。
對抗長壽風險多數人買年金險都是兩個目的:子女的教育和自己的養老。人均壽命在增長,而年金在風險管理中最核心的就是對抗養老風險,解決生命當中養老的問題,提供與生命等長、源源不斷、安全穩定的現金流,而年金類保險,又因為萬能賬戶附帶的增值作用具有一定程度上抵禦未來通貨膨脹的風險。
教育創業
給孩子存一筆專用的教育金、投資創業金、生活保障金。根據孩子上大學、創業、婚嫁時希望從保險公司領取多少錢作為當時的開銷,就可以計算出個人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期限。到了約定時間後,即可領錢。做到專款專用。
明星買大額年金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首先:孩子的擁有這份保單的時間會遠遠長于我們,孩子作為被保險人可以鎖定一個時間更長久的終身保底利率。
比如王菲為女兒童童買下約2000萬港元的儲蓄類人壽保險,每月需繳納近20萬港元的保費。
劉德華為女兒準備好約4千萬台币的教育基金保險,等女兒18歲時就可以自由取用。
最後,希望每一位中産和高價值人士都能用好保單的法律功能計劃好自己的财産,用保險規劃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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