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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最新版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4 19:10:35

工會法最新版?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周圓、樊曦) 工會法修正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責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利、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工會法最新版?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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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最新版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周圓、樊曦) 工會法修正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責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利、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

近年來,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企業組織形式和勞動者就業方式發生着深刻變化。草案明确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增加規定:工會适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等方面的發展變化,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草案體現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規定:工會推動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産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産業工人骨幹作用,維護産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産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産業工人隊伍。

此外,草案完善工會法和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完善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衆”;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明确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工會法是明确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現行工會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全國總工會于2019年初啟動此次工會法修改準備工作。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張千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特别規定,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優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強化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公司社會責任等。

修訂草案共15章260條,在現行公司法13章218條的基礎上,實質新增和修改70條左右。

具體來看,修訂草案明确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保證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在現行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專節的基礎上,設“國家出資公司的特别規定”專章;完善公司登記制度,進一步簡便公司設立和退出;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賦予公司更大自主權;豐富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完善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責任制度;加強公司社會責任建設。

據了解,我國現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對個别條款進行了修改,200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2013年、2018年又對公司資本制度相關問題作了兩次重要修改。

但同時,現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與改革和發展不适應、不協調的問題,主要是:有些制度滞後于近年來公司制度的創新實踐;我國公司制度發展曆程還不長,有些基礎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規定較為原則;公司監督制衡、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保護需要加強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瑞賀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介紹,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的需要,是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加強産權保護的需要,是健全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劉碩) 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修訂。提請會議審議的草案,對現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名稱、體例結構及條文順序等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應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來,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帶來了新挑戰,亟待通過修改該法予以解決。

草案提出,國家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為了保障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管理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草案提出,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信息報告上行渠道。

草案對完善應急保障制度作出具體安排,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動态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産、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促進應急産業發展,優化産業布局;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運輸;建立健全能源應急保障體系,保障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草案還提出,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草案注重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群體特殊、優先保護。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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