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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撞人被人訛300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9 01:21:16

騎電動車撞人被人訛300?随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汪星人”“喵星人”等萌寵,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騎電動車撞人被人訛300?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騎電動車撞人被人訛300(愛犬撞倒騎電動三輪車的阿婆緻其骨折)1

騎電動車撞人被人訛300

随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汪星人”“喵星人”等萌寵

融入了越來越多的家庭

然而,在帶來歡樂的同時

寵物傷人事件卻時有發生…

近日,上海金山一位八旬老伯在遛狗時

愛犬突然沖向正在騎車的六旬阿婆

緻使車輛翻倒,人員受傷

對此,老伯和阿婆均表示沒有過錯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

2021年6月17日淩晨5時許,金山一阿婆駕駛電動三輪車由西向東行駛,家中小狗跟随在旁,此時,恰遇八旬老伯牽着飼養的黑色拉布拉多犬在同路段由東向西遛狗。突然,拉布拉多犬蹿至電動三輪車底,緻車輛翻倒,阿婆倒地,後阿婆前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腰椎2、3椎體壓縮性骨折。

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後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緻,調解無果。阿婆遂向金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伯賠償自己醫療費及各項損失22萬餘元。

訴訟過程中,鑒定機構對阿婆的傷情及三期(營養期、護理期、休息期)進行鑒定,意見為傷情已構成九級傷殘,酌情給予休息期150天、營養期60天和護理期69天。

阿婆認為

自己駕駛電動三輪車正常低速行駛,拉布拉多犬突然蹿到車底,緻使車輛翻倒、自己受傷,是老伯沒有拉好狗繩導緻,故要求老伯賠償其醫療費及各項損失22萬餘元。

老伯認為

當時自己牽着狗繩,狗是看到阿婆家的狗比較興奮才沖過去。而阿婆摔倒是因為其無證駕駛且車速過快,為了避讓狗才撞到路邊樹上。因此,阿婆受傷是其避讓不當造成。

根據法律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飼養動物緻害行為,不僅表現為飼養動物咬傷、抓傷他人等一般情形,還包括因飼養動物導緻受害人受到驚吓、恐吓而出現心理恐懼并因此誘發其他損害的情形,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老伯系事發犬隻的飼養人,作為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伯現認為,阿婆的傷情是自己避讓不當造成。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視頻及人民調解協議上雙方确認的事實可以推斷出阿婆的傷情系老伯所飼養的狗蹿至其車輛處,緻使車輛翻倒,造成人身損害。

此外,從現有證據來看,事發時阿婆駕駛着大功率電動三輪車,未取得駕駛該車輛的駕駛資格,且該車輛亦未進行上牌,與事故的發生也具有因果關系,可以減輕老伯的相應責任。

最終,金山法院在對阿婆的損失依法進行認定後,判決老伯對阿婆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案件宣判後,雙方均服判息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養寵背後有哪些法律風險?

寵物傷人的責任該由誰承擔?

法律Tips來啦~

問題1

飼養動物緻人損害,

一般誰來負責?

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即并不要求動物飼養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隻要其飼養或管理的動物緻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證明:

1、損害系因為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則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

2、損害系被侵權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賠償責任。

問題2

動物走丢、被遺棄後,造成他人損害的,可否要求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動物走丢、被遺棄後,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原飼養人和管理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動物脫離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管控,在逃逸、流浪期間傷人,并不能免除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相反,原主人不管是主動放棄(遺棄),還是被動放棄(逃逸)對動物的占有,都屬于對動物管領控制不力的情形,基于動物本身的危險性,以及原主人對這種危險性的認識和對公共安全的注意義務,其應當就未盡動物管束義務造成的侵害後果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問題3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誰該擔責?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對于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侵權,采取了嚴格責任原則。現實生活中,許多飼養動物發生的侵權事故因第三人的不當行為引起,如第三人私自将動物的籠門打開,或未經主人同意将拴于封閉空間的動物帶出,在飼養動物的地域周圍燃放鞭炮緻動物受驚掙脫等。此時,受害人不僅适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無法定免責事由。即不論飼養人或管理人過錯與否,都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問題4

因他人行為緻動物傷人,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

可以。因第三人的過錯緻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第三人進行賠償。另外,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可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緻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轉自上海金山法院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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