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準則原文:
金融工具準則
通過上述文字我們知道,金融資産可以劃分成三類。
這三類金融資産有何區别?從名稱其實已經可以看出來了,它們的“計量”和對“變動”的處理方式不同。對應其序号,我們通常将其稱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金融資産。
二、如何對金融資産進行分類?我們可以把會計準則的上述文字轉化成一個簡單的函數表達式:
金融資産所屬分類=if(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業務模式=?)
在對金融資産進行分類的時候,要考慮兩個參數:業務模式、合同現金流量特征。這兩個參數對應不同的組合,所得出的金融資産分類結果就會不同。注意函數中我們故意把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寫在前面,因為判斷的時候通常是先看這個參數。
1.什麼是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會計準則原文:
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金融資産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産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
這句話簡化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XXX的現金流量屬性”。講了等于沒講,是不是?
不過,我們并不需要去關注這個定義,因為準則對于合同現金流量特征隻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合同現金流量特征與基本借貸安排一緻。
第二種情況:不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其他情況。
那什麼樣的現金流量特征才是與“基本借貸安排”一緻呢?準則用了很長的文字來解釋。說白了,就是企業取得的現金流量隻有“本金+利息”,并且這個“本金”和“利息”都要很單純,不能參雜其他風險因素。
2.什麼是業務模式?
會計準則的原文:
業務模式
翻譯成白話:企業是如何通過該項金融資産來賺取收益?有三種方式:
業務模式一:通過持有金融資産通過利息或分紅等來賺取收益;
業務模式二:通過買賣差價來賺取收益;
業務模式三:既想通過持有金融資産通過利息或分紅等來賺取收益,又盤算着如何找個合适的機會通過買賣差價來賺取收益。
舉個更通俗的例子:
業務模式一就像養寵物,主人會一直寵着它來獲取收益(精神上的愉悅);
業務模式二就像養豬,等養肥了之後就會賣掉;
業務模式三就像農村有些人養狗,既用它來看家門口,但合适的時候可能又會把它賣掉。
3.合同現金流量特征跟業務模式之間有何關系?
金融工具說到底就是一份合同,如果企業持有的這份合同對應的是一項權利,而且這項權利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那麼就會形成金融資産。
如上所述,合同現金流量特征隻有兩種,要麼與基本借貸安排一緻,要麼不是。它體現的是這份金融工具合同的内在屬性,不管你企業如何管理,它都不會改變。
而業務模式體現的是企業對待這份合同的态度,企業是想根據合同權利獲取定期的收益,還是将其變賣來獲取收益?我們常說一句話:态度決定命運。企業對金融資産的業務模式不同,會導緻金融資産的命運不同,會計處理也不同。
4.金融資産如何進行分類?
把函數中的兩個參數弄明白以後,我們把相應的值代入到函數當中,就可以得出金融資産所對應的分類。我們可以将其判斷過程通過以下流程圖來描述。
金融資産分類
上面是金融資産分類的流程圖,當遇到某項金融資産的時候,首先判斷第一個參數“現金流量特征”。如果它的現金流量特征與基本借貸安排不一緻,直接把它分類成第三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就可以。
如果它的現金流量特征與基本借貸安排一緻,則我們需要調用第二個參數“業務模式”。如果業務模式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則分類為第一類(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如果業務模式既有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有出售,則分類為第二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如果業務模式不屬于前兩者,那不好意思,隻能分類成第三類。可以看到,第三類其實是一個“兜底條款”,如果不滿足第一類、第二類的,就塞到第三類。
上述是通常的情況。但是也有例外:
例外情況1:在初始确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将金融資産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解釋】什麼是“公允價值選擇權”?我們知道,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選擇權,就是說我們可以不按常規套路來計量,而是可以人為指定按照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
什麼是“會計錯配”?根據準則的解釋,是指當企業以不同的會計确認方法和計量屬性,對在經濟上相關的資産和負債進行确認或計量而産生利得或損失時,可能導緻的會計确認和計量上的不一緻。例如,企業要進行股票做空操作,它向證券公司借入了A公司的股票1萬股( 市價10元/股),等到股票下降至一定程度的時候再從市場上買回同樣數量的股票還給證券公司,從而賺取差價。對借入的1萬股而言,企業可能将其按照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交易性金融負債)來處理,對應的負債金額是10萬元。同時,企業又專門花了10萬元在二級市場上購買了B公司的平息債券,企業以往通常會将此類資産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但是,本例中該項金融資産是跟交易性金融負債挂鈎的,實際上是屬于同一項投資活動。如果将該項金融資産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交易性金融資産),則可以通過兩者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更直觀地看出該項投資活動所面臨的風險及盈虧情況。
例外情況2:在初始确認時,企業可以将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并按照規定确認股利收入。
【解釋】金融資産主要有三類,債務工具、權益工具和衍生工具。權益工具和衍生工具的現金流量特征一般不符合基本借貸安排,通常分類為第三類。但是,對于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注意是“非交易性”的)則可以指定為第二類。比如企業投資某家非上市企業,由于達不到重大影響而需要按金融資産來核算,企業一方面想定期拿到企業的分紅,另一方面又尋思着等公司價值上漲之後轉手給下一家,所以這種業務模式是既想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想出售,可以指定成第二類。
需要注意的是,為防止企業操縱利潤,上述兩種情況的應用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并且隻有在初始确認時進行指定,而不能中途指定。該指定一作做出,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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