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聊繳納社保的相關問題,随着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社保的重要性,以前的人可能認為隻有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工作才有資格享受社保待遇,而私企則不會替自己繳納社保,如果現在還這麼想可就大錯特錯了,我國法律規定,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繳納的屬于違法行為,難道自己辛苦為其工作幾十年,到退休後連退休金都應該領不到嗎?以前的人吃虧是因為沒有這個意識,也不太懂社保規則,再加上以前的社保制度還不是很完善。若是現在大家還覺得私企等微小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不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隻會讓更多的企業鑽空子節省用人成本。
有的人到臨近退休了才發現自己這麼多年來都沒有繳納過社保,想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都沒有資格,不清楚退休後還能不能向公司維權,答案是肯定的。員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按時繳納,員工不論是在職、離職還是已經到退休年齡,都可以向公司維權,可以向原單位所在地的法院或是勞動仲裁委提起訴訟。需要員工本人提供能證明與原公司本人與原公司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比如說可以向法院或勞動仲裁委提供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等,如果法院或勞動仲裁委根據員工所提供的材料,确定員工與公司真的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會立案開始調查。最後若是确定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在職期間都沒有為其繳納過社保,就屬于無故拖欠員工保費,會責令用人單位将之前所欠的保費補繳。
有的人是另一種情況,并不是單位無故拖欠保費,而是自願放棄了參保也許是年輕時對社保這種東西不太懂,單位為了節省用人成本,忽悠大家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這樣是不是就不能維權了呢?其實是可以的,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的,不是哪一方想放棄就可以成功的,無論簽署過什麼協議,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可以正常維權。如果是公司願意為其繳納社保,而本人工資高一點或是因為别的原因,向公司提出自願放棄社保,這種情況最後想維權就有點困難了。
在法律層面上,無論是怎樣的原因,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都是違法了,但是在道德上,是員工自己不要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快退休的時候看到别人都有退休金,而自己年輕時為了一時的利益放棄了公司為自己繳納的社保,就想事後維權,雖然很大可能也會成功,但人的品德都敗壞了,沒有一點底線。從這一點上廣大企業也能看出,員工無論以怎樣的理由,公司企業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不給他們倒打一耙的機會,員工也要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及時維權,不能忍氣吞聲,不然很多公司都會把不繳納社保當成理所當然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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