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罰款是一種手段?張某,系a公司的一名員工a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班工作遲到30分鐘以内(含30分鐘),處罰員工100元;員工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并處罰員工300元以上罰款員工直接向a公司财務中心交納現金,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員工遲到罰款是一種手段?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張某,系a公司的一名員工。a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班工作遲到30分鐘以内(含30分鐘),處罰員工100元;員工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并處罰員工300元。以上罰款員工直接向a公司财務中心交納現金。
2021年10月15日,張某因故上班遲到20分鐘 ,a公司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張某100元,張某向a公司财務中心交納罰款1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七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方式預以懲戒的行為。)a公司不是行政處罰的機關,不具有實施罰款的資格,a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班遲到處罰款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張某上班遲到20分鐘,a公司對張某處罰款100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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