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家人因繼承發生紛争,導緻家庭失和或者财産旁落,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提前訂立遺囑。而在衆多遺囑形式中,自書遺囑是最為常見的。
在傳統觀念中,立遺囑往往被人忌諱。然而,随着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對個人身後财産或其他事務作出提前規劃,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很多人訂立遺囑,首先會想到自己來書寫。那麼,經過深思熟慮寫下的遺囑,真的能确保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分遺産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自書遺囑看似簡單且常見,但卻最容易出現瑕疵和失誤,從而導緻遺囑無效。
憂心女兒的婚姻
我和丈夫已經退休多年,在北京有兩處房産。以前女兒不談戀愛我們發愁,如今她結婚了,找了個比她小8歲的丈夫,我們同樣發愁。當初,女婿經營了一個自媒體公衆号,經常外出采景,收入也不穩定。可在女兒眼中,他風趣幽默有才華。女兒自己喜歡我們也不好反對,盡管不情願但我們還是給了小兩口一套房子作為婚房。女兒女婿隻是居住,房子還是登記在我和丈夫名下。不久前,女婿結束了自媒體公衆号,打算創業,需要一筆資金。他便說服我女兒,讓她勸說我們把房産過戶到他的名下,他打算拿房産作抵押,我們沒有同意,他便和我女兒鬧起了矛盾,并吵着要離婚。最後我女兒同意離婚,他又不離了。
經過這件事之後,我和丈夫意識到女兒的婚姻未必能長久。即便是獨生子女家庭,我們也有了立遺囑的想法。我們的這兩套房産隻想留給女兒,不想将來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時,被女婿分走。我們想寫一份自書遺囑,明确兩套房産隻給女兒一人。這份遺囑該怎樣寫呢?
連線人 陳麗
在廣州首家市場化遺囑庫,年過7旬的徐少玲在家人的陪同下寫下遺囑
本期的普法課堂,我們邀請北京市君益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全國律師協會西部培訓講師團專家講師李鳳凡作為“普法星推官”答疑解惑。李鳳凡律師專注于婚姻家庭與繼承領域,代理數百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為衆多家庭化解婚姻難題,也是北京女律師巾帼維權宣講團講師。
訂立遺囑,子女婚姻的風險隔離
父母到了老年,想的比較多的是怎麼不給子女添麻煩、怎麼把财産留給子女。對于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如何把财産安全地交到子女手中,是父母最關心的問題。像連線人陳麗心中的困擾,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來解決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陳麗的女兒繼承了遺産,那麼遺産會被默認為是屬于女兒女婿的夫妻共同财産,一旦女兒的婚姻出現變故,離婚時女婿是可以分走一半的。
不過,如果陳麗夫婦訂立遺囑,會有助于女兒婚姻的風險隔離,預防因女兒離婚導緻家庭财産流失。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指定遺産給兒子或女兒一個人,不作為其婚姻共同财産,當子女婚姻出現變故時,遺産則屬于子女婚内個人财産,這就防止了人走财散的“兩輸”局面。或許有人會覺得,父母訂立遺囑把兒媳或者女婿當外人,過于精打細算,但其實自己一輩子攢下的家産隻留給自己的子女又有何不可呢?這是人之常情,既然不能幫孩子保住婚姻,起碼還能為孩子留住一份家産。
由此可知,陳麗夫婦可以通過自書遺囑的方式,約定兩人百年後,兩套房産由女兒獨自繼承,作為女兒的個人财産。兩人訂立自書遺囑時,需要分别親筆書寫各自的遺囑并進行簽名,同時注明年、月、日。另外,還需寫明女兒的身份信息與房屋信息,比如房屋坐落位置、産權證号、面積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兩人需要在遺囑中注明,兩套房産由女兒一人獨自繼承,不屬于女兒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産,女婿無權享有遺産份額。
自書遺囑,注意規避風險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在全國審理的遺産繼承案件中,60%左右的遺囑被判定無效或部分無效。主要是因為遺囑訂立的不夠規範,有些形式上有瑕疵,有些表達不規範,有些是處分了無權處分财産。那麼,怎樣才能寫一份合格的自書遺囑呢?本期的普法星推官來給大家劃重點。
Q:什麼是自書遺囑?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A:自書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以親筆書寫遺囑的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财産歸屬問題進行處分。民法典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有效要件,需要滿足三點:
一是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内容。整個遺囑的全文内容都得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下來。别人代寫不行,中間采用粘貼、打印等其他的形式都不可以。遺囑書寫的語言,可以采用我國通用的漢語,也可以采用少數民族語言,還可以采用外國語言,隻要字迹清楚、意思完整、用詞準确就可以。
二是由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确為遺囑人親自書寫,也證明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隻有遺囑的全部内容,而沒有遺囑人的簽名,則沒有法律效力。其中這個“名字”指的是立遺囑人的身份證姓名,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名字。而不能通過印章、捺印、畫押等其他的方式代替。
三是要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年、月、日非常重要,不僅可以确定自書遺囑成立的時間,在發生糾紛時方便人們辨明遺囑的真僞,還可以判明遺囑人在自書遺囑時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确定遺囑是否有效。注明自書遺囑的時間,更有助于辨明多份遺囑的先後順序,以确定哪份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所以自書遺囑中未注明日期,或者所注日期不具體的,會面臨無效的風險。
Q:打印出來簽名或者通過錄音視頻留下遺囑可以嗎?這種形式屬于自書遺囑嗎?
A:民法典明确規定了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因而,打印出來簽名或者通過錄音視頻留下的遺囑,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可以形成打印遺囑或錄音錄像遺囑,但這不屬于自書遺囑的範疇。
如果選擇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選擇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遺囑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見證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且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
Q:自書遺囑能修改嗎?
A:自書遺囑寫好之後,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可以由立遺囑人進行修改,因為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遺囑人生前可以變更、撤銷相應的遺囑内容。當然,如果條件允許,建議立遺囑人重新訂立自書遺囑,避免因修改不當招緻遺囑無效的風險。如果确有困難無法重新訂立自書遺囑的,則建議立遺囑人在塗改和删減處注明改動的字數和時間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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