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是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文書,如果下定決心離職,其實沒有必要寫得很麻煩。簡單寫上離職的理由,簽上自己的姓名,把落款日期寫清楚即可。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01.辭職報告中必需的幾個要素
辭職報告必需的幾個要素:文頭,也就是“辭職報告”或“辭職信”,而不是“辭職申請”;稱呼,一般寫“尊敬的領導”;理由,結合自身情況寫清楚就可以,其實已經不重要了;落款和日期,寫上辭職人的名字以及遞交報告的日期。
寫清楚這些内容,已經很清晰地表達了你要辭職的要求,剩下的就是按照法律上相關定等待領導安排交接工作就可以了。已經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會在30天内辦理,試用期内的辦理時間是3天,這是法律規定的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違反。
02.那些非常簡單的辭職報告
還記得那份在網上引起熱議的辭職報告嗎?2015年,在河南省實驗中學任職11年的心理教師顧少強,寫的一封被譽為最有情懷的辭職信,辭職的理由僅有10個字:“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雖然有些任性,但最後還是如願以償了。
還有一些非常簡單的辭職信,有的簡單到無以複加,有的就有些奇葩,不屬于正常思維。比如有一位朋友的辭職信中隻有一句話“我不幹了,再見!”;還有一位在九派新聞辭職的朋友這樣寫道:“我的胸太大,這裡裝不下。”
03.結語
不論有情懷,還是夠奇葩,隻要你下定決心辭職離開,把其中必需的要素“文頭、稱呼、理由、時間、姓名”寫全了,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辭職信,理由并非是最重要的,而是看你的決心和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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