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銀狐洞、門頭溝靈山和潭柘寺等地,近日接連出現狐狸的蹤迹。野保專家、黑豹野生動物保護站站長李理通過實地調查發現,這幾隻狐狸并非野生動物,應當都是近些年被人随意放生的,“有些動物甚至不是中國物種,随意野外放生很可能破壞當地生态平衡。”李理說。
房山銀狐洞,因洞内的鐘乳石形似銀狐而得名。最近一段時間,銀狐洞附近出現白狐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攝影愛好者上山“追狐”。趙永祥成功拍攝到白狐,“它通體雪白,眼睛很有神,體長半米多,好像并不怕人。” 趙永祥有些納悶,這白狐究竟從何而來?
黑豹野生動物保護站站長李理表示,“這一定是人工養殖,然後被随意放生在山區的。”
他說,白狐也叫北極狐,不是中國物種,因此絕不可能在華北地區出現野生個體。最近,李理還在門頭溝靈山和潭柘寺附近分别發現了藍狐和赤狐,“藍狐和白狐一樣,也不是中國物種。赤狐雖然是北京地區物種,但具體到潭柘寺附近出現的那隻,通過分析毛色、神态、體型以及見到人的反映,也可以基本斷定是人工飼養的。”
李理猜測,這些狐狸,可能是某些商人因為皮毛需求而引進養殖的,也可能是部分市民因為好奇在網上購買的,之後因為發現狐狸不好養,才放生到山林,這種行為很可能破壞放生地的生态平衡。
比如,養殖場的狐狸很可能存在近親雜交等情況,導緻基因紊亂,這樣的狐狸如果在野外與北京地區物種赤狐雜交,很可能給赤狐的基因帶來不可逆的影響。不僅如此,被放至山裡的狐狸,之前一直圈養,不具備主動捕食能力,除了餓死,就隻能偷家禽吃,“這也會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李理說。
此外,随意野外放生的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原标題:北京頻現“狐仙”,都是來自“人間”!這種行為或觸犯法律)
來源: 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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