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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智慧的100個精髓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5-11 18:27:09

1 引論

老子是春秋末期偉大的思想家,其哲學思想主要體現在《老子》一書中。《老子》,又稱《道德經》、《五千言》等。漢代以前,文字及書籍主要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傳,抄寫者對原文的釋義和任何的改動都有可能被誤作為原文而被保存下來,加之五千年的曆史洗滌,今天的《老子》未必是對老子思想的忠實反映。然而,這為我們提供了兩個辯證思考的切入點:

第一、老子的思想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價值,自《老子》産生以來,對于老子的研究就從未中斷,這也是《老子》一書依然能流傳至今的重要原因;

第二、時代精神的注入不斷豐富着老子思想的文化主體,不同時代、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個人往往由于自身立場和視角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思考結果。

在當下,重新探讨老子思想的哲學精髓又有什麼意義呢?

首先,就老子研究的本體而言,盡管卷帙浩繁的研究如恒河沙數,但少有研究能做到既“深入”又“淺出”,文章不是泛泛而談,就是困于繁瑣淩亂的邏輯架構中。因此,站在更高的邏輯角度對老子的思想予以總結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就研究的功用而言,面對日益深重的生态危機及日益失衡的社會文化,建構在數學邏輯及僵化的科學研究範式之上的現代文明已經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們當前遇到的種種問題,老子的“自然”、“無為”等古老的思辨命題則能為當代的人們提供新的思考範式。

總而言之,重新探讨老子思想的哲學精髓是時代的需要,也是本文的主旨。

“道”、“自然”是《老子》一書論述體系的核心,也是老子哲學的基本精神。本文在開篇處首先予以重視,對其内涵進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為下文的進一步論述提供邏輯基礎。在此基礎上,本文就“老子思想的時代局限性”、“老子思想的心性學本質”兩個維度對老子的思想進行了擴展性的思考。最後,本文結合當下人類所面臨的嚴峻生态問題,談談“道法自然”的生态學意義及其對當代社會的啟示。

老子智慧的100個精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1

2 何謂“道”?何謂“自然”?何謂“道法自然”?

“道”的本義指路,實則為現代語義上的“道路”,也可引申為途徑、方法。後來,“道”的内涵越來越形而上,人們借“道”來指代天地人事的法則,“天道遠,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哲學範疇意義上的“道”的使用始于老子。《老子》以“道”字作為開篇第一字統攝全書,“道可道,非常道”,其在老子思想體系中的份量由此可見端倪。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衆甫。吾何以知衆甫之狀哉?以此”。可知,道不是形而下的物質範疇的概念,甚至不能是“概念”,“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蒙培元(1996)頗有見解地指出,“道”不是西方哲學意義上的絕對的實體,而是實存或實在,是生命的源泉和根本,是價值原則。事實上,“道”就是“虛無”,道寄存于世界萬物之中,沒有脫離于事物以外的單獨呈現的“道”,本與體的“渾成”實現了“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那麼,“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該如何解釋呢?如果“道”不是實體,怎麼可能“生”出具有實體意義的萬物?對此,傅偉勳(1989)認為,此處的“生”并非指造物者,而是本體論意義的本根或根據。這是很有道理的,正如《老子》十八章所述:“萬物并作,吾以觀複。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道”是根本,事物的存在、發展、消失都是“道”的功能,萬物就是“道”的載體,并無孰先孰後之分。

既然“道”不是實體,不是産生萬物的母體,那麼“道”有何用?事實上,這是一個僞命題。“道”既不“有用”,也不“無用”,“道法自然”而已。那麼?何謂自然?于民雄(2005)認為,“自然”是指沒有外在強制力量作用的狀态和過程。這種理解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卻潛藏着一個巨大的邏輯漏洞:外力作用情況下,事物就不能“自然”了嗎?非也!“道”無處不在,“道法自然”,自然無處不在。

盡管現在已經沒有人會把“自然”膚淺地理解為自然界,但是對“自然”一詞的真正含義的誤解依然存在。劉笑敢(2006)認為,“自然”就是“naturalness”。在老子研究領域中,“自然”由于其詞義的特殊性及其内涵的重要性,已經特化成一個名詞來使用和研究,但從詞義根源的角度來說,“自然”本身是一個謂語結構的短語。因此,通過分析詞性及詞的構造來判定詞義,是理解老子的“自然”的最佳途徑與方法。本文認為,劉笑敢(1996)在《老子之自然與無為概念新诠》一文中通過析字的方法而給出的“自然”的定義是最正确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通俗地說就是“自己如此”或者“自己成就自己”。它有兩層寓意:首先,世間萬物都有其獨特的自身,它們是“道”的不同載體;其次,萬物終究會通過“道”實現它們可以實現的且必須實現的結果。

根據以上所述,“道法自然”也就順理成章了。“道”并非執意要法“自然”,“自然”也沒有可供選擇的次級替代,正如河上公所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如果非得強調“法”字的用意,也隻能如王弼所說:“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關于這一點,王中江(2010)則認為,“道法自然”的“自然”不是“道”的屬性和活動方式,而是“萬物”和“百姓”的屬性和活動方式,“道法自然”的準确意思是“道遵循萬物的自然”。

本文認為,“道”與“萬物”乃本與體的關系,“道”通過“萬物”這一載體來實現“自然”,“萬物”必須因循“道”而“自然”。正如程明道所言:道之外無物,物之外無道。若非得考究“自然”是何者的屬性,實則是把本與體對立,這對我們的理解毫無益處。總而言之,“道法自然”具有循環自證的邏輯機理,“道即自然”。“道法自然”隻是對老子思想的終極概括而已。

通過以上論述,可見,“道法自然”所體現的哲辨性與中國古代哲學的思考範式如出一轍。成中英(2007)認為,中國古代哲學強調:本已顯體,則本“無”,體在。“虛無”就是本的特性。中國古代哲學研究所遵循的這種思維路徑可能正是源于老子的思想,“有生于無”。

有關“道”、“自然”及“道法自然”的論述是老子思想體系的核心,也是老子思想的哲學精髓,而老子對“無為”、“德”等其他思想的論述正是以此為根據而展開的。因此,以上分析及見解,既是本文的主旨内容,又是下文論述的基礎。

老子智慧的100個精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2

3老子思想的時代局限性

老子及其哲學固然值得尊崇。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中曾贊揚老子“無為自化,清靜自正”。近代,著名文學家郭沫若把老子奉為“百家的元祖”,認為他是諸子百家的傑出代表。作為一部經典,《老子》早已被傳誦千年,早在唐朝,此書就被翻譯成梵文。如今,《老子》在國外也被廣泛傳播,物理學家卡普拉(1999)在拜讀《老子》一書後認為,老子的“道”學思想與現代物理學有着某種帶有神秘主義的契合。然而,以往的研究多褒少貶,這其中或多或少地扭曲了研究《老子》的本意。

本文的主題既然是“論老子思想的哲學精髓”,那麼此處又将論述“老子思想的時代局限性”,豈不是自相矛盾?事實并非如此。帶着“時代局限性”的鐐铐揮舞,既是個人無法逃脫的曆史命運,也是一部經典之所以成為經典的原因。這似乎帶有“物競天擇”的韻味,與老子同時代的思想及學術流派多不勝數,為什麼唯獨少數思想得以流傳而成為經典?因此,此處表面上是論述老子的時代局限性,實則側面反映了其人、其思想的偉大!

本文認為,老子思想的偉大之處,在于其把時代的局限性壓縮到最低,而對這種局限性的深度認識,則有利于後人辯證地看待老子及其《老子》。

首先,老子創造思想的過程受到傳統的束縛,其與諸子百家無異,實際上是站在不同的立場,為維護和發展國家規模的小農經濟提出不同的“治道”。特别是“無為”的思想,其實質就是針對亂世中的統治者而提出的一種“官學”或者“權術”,“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此外,最為後世诟病的是其“小國寡民”的複古倒退的社會曆史觀。

其次,老子思想的創造是基于其對經驗現象的廣泛收集與深度提煉,以“道”為核心的思想體系滲透着較強的神秘主義因素。作為農業文明的産物,老子思想的創造者(當然,本文認為,主要創造者仍是老子,但由于考古學的證據尚未充分,所以不排除多位作者)所積累的知識都是純粹的自然觀察的結果,嚴重缺乏科學研究的思維背景。這與後來打着“修道成仙”旗号的道教的崛起不無關系。

本文認為,以上所述的時代所賦予的局限性之所以沒有動搖《老子》的學術地位,反而日益為其增光,主要是由于老子思想的形而上的特性。關于這一點,周春生(2001)的解釋最為精妙,他認為,“注重超越意念世界與可感世界的統一”的直覺思維是老子提出“道”的直接原因,這種對主客體不加以區分、模糊感性經驗與理性推理的直覺成就了老子思想的豐富性。可見,老子把形而下的現實世界的經驗現象高度抽象為形而上的宇宙論形式的思想體系了,這極大地提高了其思想的可解釋性,使得《老子》成為了曆久常新的經典。

總而言之,老子思想的時代局限性警示我們:不能一味地奉其為經典而不加批判。此外,我們也應該看到老子思想的超越時代的魅力的偉大!辯證地看待事物,也許正是《老子》所要求的。

4 老子思想的心性學本質

老子為何要先提出“人法地”,最後才是“道法自然”呢?“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逐步鋪陳究竟有何邏輯及用意?

老子是如此分析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從“吾不知其名”等語句可以看出,老子并非神人,他之所以能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結論,是由于借助了“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的認識體系。根據認識的抽象程度,老子發現了四“大”,分别是“王”、“地”、“天”及“道”,它們都是“終極”的象征。而後的“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表明,老子乃是從最低級的人類社會的“王”推演至“混成”的“道”的(當然,此處的“王”并非指一般意義上的君王或統治者,而是指“道”在人類社會的低級象征)。脫離了人類自身的立場,“道”的提出也就無從說起。因此,“人”是老子思想提出的根本出發點,“人法自然”就是老子思想體系的根本目的。

那麼,人如何“法自然”?“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作為本,寄寓于作為“體”的天地萬物之間,那麼“道”就内化為萬物的本性,稱為“德”。故而形而上的“道”,落實到人,就成為了“德”。因此,若要實現“自然”,就要尊道貴德。此處的“德”并非現代語義上的“道德”,但這正是老子思想的精妙之處。德者,得也,指的是“萬物生長的内在依據”。尊重本心本性而得其自然,就是貴“德”,就是尊“道”,終而形成獨立的形體。可惜,“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聘畋獵,令人發心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人是最容易失其本性的。“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禮”。一個人如果要用心去體驗自己是否有“德”,則已經是“仁”了,倘若還要用心去考察自己是否還有“仁”,則不過是表現上的“禮”罷了。對此,老子明确說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真正實現複歸于“道”的人自然而然會“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無需“有為”,“為學日益”不過是“益”其“知”,進而益其“禮”,但于“道”無益,而“為道日損”則是摒棄俗念,實現本心。心性的最高境界,就是與天地萬物相适應、融為一體,重回到“道”。這正是老子所說的“常德不離,複歸于嬰兒”的真正涵義,它勸說人們靠着本能本性來生存。雖然《道德經》通篇不講道德,卻是最恢弘的道德教育教材。

諸子百家争鳴,其目的都不過是試圖建立新的社會秩序,其中,老子“以辯證法為自然和無為提供以社會生活為基礎的經驗性論證”。從思想體系建構的邏輯來看,通過形而上的不可究知的宇宙論來建構其形而下的物質世界(特别是人類社會)的體系及生存标準,是老子創生思想的主線。因而,《老子》最終要回歸人類社會,回歸“人”本身。“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争。”在這個意義層面上說,《老子》是不徹底的心性學理論,盡管其披着宇宙論的輕紗,但倘若輕輕揭開,其心性學本質一覽無遺。

5 總結與思考

人生長于天地之間,理應與萬物一同順應“道”而達“自然”。然而,正如老子所說,人的欲望使得人常脫離本心、脫離“德”,最終脫離“道”的正軌。當下,人類中心主義的泛濫是生态惡化的思想根源。人對自然沒有敬畏感,即使是“在上帝的國度裡的”西方國家,人類所創造的“神”也變成了為人類的自私作開脫的慰藉。

把《老子》視為環境保護的教材藍本,未免有把老子的思想低俗化處理的嫌疑。事實上,人文社會與自然社會本來就一統于“道”,如果從這個高度思考,或許,我們能獲得更多的啟示。當下,要實現“和諧社會”、“生态文明”,其重心不在方法和手段,而在思想。人的思想具有整體性,要樹立尊重自然,保護生态的意識,就要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而不能膚淺地停留在就事論事的水平上。因而,研讀《老子》,并非是為了保護生态,而是希望人們能從更高的角度反思自身,實現本心,以求達到“道”的境界。如此說來,“保護生态”的意識不過是個副産品罷了。

道不盡的《老子》,道不盡的老子,“道”不盡!

參考文獻

1 劉笑敢. 老子古今(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6年.

2 餘正榮. 中國生态倫理傳統的诠釋與重建. 人民出版社, 2002年.

3 李學勤主編, 十三經注疏(昭公十八年),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

4 王弼注, 樓宇烈校釋, 老子道德經注校釋. 北京: 中華書局, 2008年.

5 蒙培元. “道”的境界——老子哲學的深層意蘊. 中國社會科學, 1996年, 第1期, 第115~124頁.

6 傅偉勳. 從西方哲學到禅佛教. 三聯書店, 1989年.

7 于民雄. “道法自然”新解. 貴州社會科學, 2005年, 第197卷第5期, 第75~77頁.

8 劉笑敢. 老子之自然與無為概念新诠. 中國社會科學, 1996年, 第6期, 第136~149頁.

9 王卡點校, 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二十五章), 北京: 中華書局, 1993年.

10 王中江. 道與事物的自然: 老子“道法自然”實義考論. 哲學研究, 2010年, 第8期, 第37~47頁.

11 朱熹輯, 二程語錄(卷四), 山東: 齊魯書社, 1997年.

12 成中英主編, 潘德榮, 陳望著. 本體與诠釋(第六輯).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

13 郭沫若. 青銅時代·先秦天道觀之進展,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4年.

14 [美國]卡普拉著, 朱潤生譯. 物理學之“道”. 北京出版社, 1999年.

15 楊寬. 戰國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

16 莫春秀. 試述老子辯證法思想及局限性. 科學教育家, 2008年, 第6期, 第135~136頁.

17 周春生. 直覺與東西文化.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

18 陳鼓應. 老子今注今譯. 商務印書館, 2003年.

19 張岱年. 中國古典哲學範疇要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9年.

20 劉笑敢. 孔子之仁與老子之自然——關于儒道關系的一個新考察. 中國哲學史, 2000年, 第1期, 第41~50頁.

21 [美]奧爾多·利奧波德著, 侯文慈譯, 沙鄉年鑒.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年.

22 葛兆光. 中國思想史(1卷). 上海: 複旦大學出版社, 1998年.

23 陳鼓應、白奚. 老子評傳. 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

24 葛榮晉. 道家文化與現代文明.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1年.

25 詹劍峰. 老子其人其書及其道論. 武漢: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2年.

26 牟鐘鑒. 論老子的“道”. 東嶽論叢, 1994年, 第1期, 67頁.

27 聖凱. 初唐佛道“道法自然”論争及其影響. 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1年, 第4期, 54~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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