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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車貨車重大事故能退車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1-05 05:47:25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剛買的二手貨車,結果發現是輛事故車,我心裡特别不舒服。”近日,市民陳先生向上遊新聞熱線966966/上遊新聞APP反映稱,自己在沙坪壩區一家運輸公司購買的一輛二手貨車,被汽修廠的維修人員發現是一輛事故車,故想退車要回購車款,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買二手車貨車重大事故能退車嗎(上遊幫忙男子買輛二手貨車發現是)1

陳先生購買的二手貨車

買到事故二手貨車 事先并不知情

陳先生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前不久與沙坪壩區速馳汽車運輸公司談好,用自己一輛即将報廢貨車以補差價8.25萬元的價格兌換對方一輛二手貨車。3月15日當天,陳先生付給對方購車定金和部分購車款共3.1萬元,雙方就此簽訂了購車合同。

簽完合同後,陳先生将這輛二手貨車開到了九龍坡區一汽修廠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人員在對車輛進行查看後告訴陳先生,他購買的這輛二手車包括駕駛室在内的很多地方都是更換過的,因此這輛車極有可能是事故車,并且甚至是發生過比較大的事故才會更換這麼多地方。

“我聽到後心裡很不舒服,便立即找到了賣車給我的運輸公司,但對方卻說我買車前沒有檢查,現在合同已經簽了,不能反悔了。”陳先生很是氣憤,認為對方在賣車時沒有如實告知車輛曾經的情況,存在欺瞞的嫌疑。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陳先生向上遊新聞記者提供了支付後的票據。上遊新聞記者看到,陳先生一共向該公司支付了3.1萬元,1000元是購車定金,3萬元是部分購車款,剩餘的錢還沒有支付。同時,陳先生也向上遊新聞記者提供了該車的行駛證,該車屬于輕型倉栅式貨車,注冊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發證日期是2021年11月17日。

當上遊新聞記者詢問陳先生是否有購車合同時,他表示購車合同自己确實已經簽了字,但要支付完所有購車款後,對方才會把合同給他。

對此,上遊新聞記者聯系了沙坪壩區速馳汽車運輸公司銷售人員任先生。任先生表示這件事自己确實比較清楚,他認為在二手車市場,特别是二手貨車的出售,都不包括保障這輛車曾經有沒有出過事故。他提出,貨車是用來跑運輸的,屬于消耗品,每天在路上跑難免會遇到擦挂或者修理的情況,這是需要購買者自己在購買前就注意的情況,出售方不負責産品的質量保障。其次,他也談到,陳先生在簽合同前,前後看車都看了近一周的時間,完全有時間去辨别該車的情況。在雙方簽訂合同後,公司也付出了成本,代跑了相關的材料,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額,因此公司現在不願意退車退款。

買二手車貨車重大事故能退車嗎(上遊幫忙男子買輛二手貨車發現是)2

陳先生支付的部分購車款票據

律師:買主可以要求賣方退還購車款

對于陳先生的遭遇,上遊新聞記者咨詢了重慶中耀律師事務所的陳源佳律師。陳律師認為,買方可以要求運輸公司解除買賣合同,并退還已支付的3.1萬元。

陳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隐瞞真實情況,緻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欺詐。”的規定,運輸公司事先知道該貨車系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車,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隐瞞真相,雖然買方花時間進行購車考慮,但并不代表其已了解該事故車的真實情況,運輸公司的隐瞞告知行為屬于欺詐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規定,因運輸公司的隐瞞告知行為已構成欺詐,故違反真實意思同運輸公司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确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買方可以要求運輸公司退還已支付的3.1萬元。

上遊新聞記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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