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養人員,不一定是國家正式職工,也不一定就有資格使用編制。比如财政供養的公益性崗位、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都不能使用編制。
社區和村一樣,村是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是居民自治組織,都由民政局設立,由民政局管理。而機關事業單位是由機構編制部門設立,編制也由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兩者的管轄部門不同。
隻有由機構編制部門設立的單位,才有資格使用編制。社區不是,所以不能使用編制。
社區和村一樣,村是隸屬鄉鎮管理,而社區是隸屬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管理。在縣上是由鄉鎮管理,在區上是由街道辦事處管理,大緻如此,但也不絕對,區裡面也有鄉鎮管理的社區。
社區的人員構成中,應該是居民選舉産生的。但實際上,居民不如村民那樣有聚集性,相互之間了解更深入。因此,社區多半是由街道指導成立,人員也是由街道負責分派。社區工作中,有管理人員,有公益性崗位,有合同工,有臨時工,等等,人員構成比較複雜。
管理人員一般是由街道或者鄉鎮分派,其人事管理、考核、檔案、工資關系等,都是在鄉鎮或者街道。他們在街道或者鄉鎮,有自己的職位或者是崗位,是正式職工,可以使用編制。在社區工作,要麼是包村抓片,要麼是兼職但不取酬。承擔社區的黨建和管理工作。
社區其他工作人員,多是财政供養的公益性崗位,或者是聘用人員,承擔服務職能。他們都是聘用合同人員或者臨時工,即使由地方财政供養,也不是正式職工,沒有資格使用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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