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時間是合同到期日嗎?【案例分享】企業在員工合同到期準備終止時經常會面臨的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時間是合同到期日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分享】企業在員工合同到期準備終止時經常會面臨的問題:
1、究竟需要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
2、如果提前30天通知員工,又擔心員工知道後搞出些亂子……如果不提前通知是不是需要額外多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
【主流解讀】
《勞動合同法》除了第四十條規定的條款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外,沒有規定合同到期企業提出終止的必須提前30天;也沒有規定未提前30天就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企業實操實踐】
鑒于法律在此方面沒有明确規定,通策咨詢結合多年指導企業處理此案例的經驗總結,建議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最遲在雙方合同到期前1天通知員工即可,對于這個尺度的把握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即可:
1) 提前通知後,員工繼續在職不影響本部門或其本職工作;
2) 通知後,雙方還能很好地完成工作的交接。
通策咨詢—羅述勇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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