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書省是中央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負責與皇帝讨論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叫做熟拟,亦稱熟狀拟定,有詳拟定稿之意。中書熟拟送呈皇帝,皇帝隻親覽批閱,禦印可其奏,稱印畫。經此手續後,便可降出奉行。即是說,皇帝對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權,宰相出旨,隻求皇帝表示同意。除中書省以外,還有負責審查诏令内容的門下省,以及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的尚書省。其中,中書省和門下省為決策機構,尚書省則為執行機構。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内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中書省内設中書舍人若幹,掌草拟诏命。不過,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開始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對于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由于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複置,故中書省地位較前代尤為重要。中書令通常由皇太子擔任。中書省除為決策機構外,還負責直接管轄首都大都附近的腹裡地區。在腹裡地區以外,在全國各地設置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初為中書省派出機構,掌管所轄地區内的軍政事務,“行中書省”概念其後發展成為省級地方政府。
明朝初年沿襲元制,由中書省統六部。但是,1380年胡惟庸案後,罷中書省,分權歸于六部。自此,六部制取代三省六部制。
曆史沿革
淵源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系。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中書令、四尚書掌握機密要政,太史公司馬遷為首任中書令,領尚書評議計書,中書令執掌封事。為便于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有谒者之職,故名中書谒者令。
中書長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仆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仆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增尚書為五,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魏晉
中書省的組織,曆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令各一人為其長官。後隋又廢監,置令兩人。唐承隋制,中書令曾改稱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複舊稱。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後,概稱侍郎),為中書監、令之副,它與監、令的職責都是答複皇帝的咨詢,負責起草诏敕及閱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後改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後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後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曆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複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通事谒者)若幹人,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阙、右拾遺,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诏令文書。魏晉之初,監、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為中書監,善為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為中書令,當時诏诰皆張華草定。其後,擔任監、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诏诰文書,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拟诏诰成為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為了便于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内,出宣诏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
陳時,“國之政事并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并為上司,總國内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這種情況在陳亡以後才有所改變。北朝的中書監、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權,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為中書監、令,诏令書檄,多出其手;北齊邢邵、魏收亦曾為中書監、令,親作诏诰,與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況不同。
隋唐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内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複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雲:“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洩,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内所讨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并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彙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诏的舍人稱為“知制诰”,其餘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并輔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衮傳》載,代宗大曆時,常衮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于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複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複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
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闆。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雲:“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诰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并每月慰問将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從三品,右谏議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諷谏,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宋代
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拟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并列于皇城外兩庑﹐所掌隻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設于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為寄祿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豐官制改革﹐将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複”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并為宰相,并以中書舍人掌管中書省事務;别置中書侍郎一人為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并為執政。然因三省分權制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為由宰﹑執事先共議于政事堂﹐奏準後以”三省同奉聖旨”行下。
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并為中書門下省﹐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元代
1231年﹐窩闊台南征駐跸雲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阇赤長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鎮海三人分别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将必阇赤機構稱為中書省。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後﹐始采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為執政官﹔統稱為宰執。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牍﹐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
中統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戶﹑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為吏禮﹑戶﹑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于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轄。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财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為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複歸中書省。
明朝
明初置中書省(明朝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見胡惟庸案),隻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但不具備中書省地位,僅具有監察職能。
下設機構
中書令
西漢年間中書,乃歸屬于内廷宦官機構,負責在皇帝書房整理宮内文庫檔案,與皇帝有頻繁接觸的機會,其主官稱中書令。史家司馬遷中年以後,因曾身受腐刑,并學識過人等原因任此要職。
曹魏後,宮内圖書的整理逐漸不拘于宦官,也起用士人,從而演化成可以讨論政策的研究機構,其主官階高者稱中書監,次者稱中書令。如西晉的中書監荀勖和中書令和峤。
隋唐早期,任中書令為中書省之長官,屬于宰相職。隋朝因為隋文帝的父親名叫楊忠,為忠避諱,改中書令為内史令,中書省為内史省。自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員以參議朝政等名義擔任實際的相職。到了武周時期,改中書令為“内史”,中書省為“鳳閣”。
其後演化至未授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導全國政務。由此,中書令與侍中、尚書令、尚書仆射等三省官職轉變成不實際總理政務的虛位,其功能大用于給重臣加官階。五代十國、宋與之同。
元朝世祖忽必烈統治中國之後,恢複了中書令宰相的職權,但權限則大為擴充至地方行省。明洪武年間,中書令即當朝宰相。後由于胡惟庸案,原負責草拟和頒發诏令的機構中書省及中書令一職皆遭撤銷,權歸皇帝。
明成祖以後,明、清朝内雖無相職,但有所謂“首輔”或内閣大學士等職接連替代中書令原有的角色,清朝中堂一詞即由此衍生而來。惟與前期相較,内閣大學士等要職皆不複宰相威信。
中書侍郎
中書侍郎,中書省的副官,幫助中書令管理中書省的事務。
中書侍郎在漢朝開始設置,稱之為中書郎,魏晉時稱之為通事郎。南北朝時,正式稱為中書侍郎,設置四人。隋朝改名内史侍郎,隋炀帝設置二人。内史令空缺時,内史侍郎開始參與朝政。唐朝改回中書侍郎(7世紀60年代稱西台侍郎,武周時期稱内史侍郎、鳳閣侍郎,開元初期稱紫微侍郎)。唐代宗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正的宰相,常常以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為首席宰相。宋神宗元豐改制,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南宋複置參知政事,廢除中書侍郎。元代中書省的副官稱為中書丞相,明太祖廢除。
中書舍人
“舍人”之名始見于《周禮·地官》,本是君王或太子的親近屬官。《漢書·高帝紀》顔師古注:“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魏晉時于中書省内置“中書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稱中書舍人。中書舍人僅次于侍郎,掌呈進章奏、撰作诏诰、委任出使之事,實際上行使宰相權力。隋炀帝時曾改稱内書舍人,武則天稱帝時中書省改稱為鳳閣,中書舍人即鳳閣舍人。西台舍人,唐時置六人,擇其中資曆深者一人為“承旨”。宋初亦設此官,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閣亦設有中書舍人,其職僅為繕寫文書,職權大不如前朝。《新唐書·百官志二》:“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後升為正四品)。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起草進畫。”
其他官職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驿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谏議大夫四人,右補阙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制诰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中書省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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