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經營勢頭變好,規模逐漸擴大時,不少老闆都會考慮多注冊幾個公司擴大經營地區或者經營範圍。這時候老闆們就需要考慮注冊哪種分支機構的問題:子公司還是分公司?
01
法律意義上
兩者的差别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産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财産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總結來說就是三個方面:
① 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②民事責任: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設立方式: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條件。
02
兩者在
計稅方式上的差别
① 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和子公司還有一個區别是在于計稅方式上,選擇不同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所稅可能會千差萬别。
子公司:
獨立的法律主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也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和完全獨立的納稅主體,單獨在經營注冊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分公司:
雖然不在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也是獨立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在經營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屬于單獨的增值稅納稅主體。特殊情況除外。
也就是說,子公司單獨進行稅款登記,而分公司則與母公司彙總繳稅。
假設張老闆在多個城市設立了10家分店,每個分店的利潤在100萬元左右。
如果分店的形式是分公司,彙總後利潤已經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了,需要按照25%的區間來繳稅,稅額約為250萬元。
如果分店的形式是子公司,隻要人員數量與收入符合小微企業标準,按照百分之五收稅,10家分店稅額總計約是50萬元,與分公司相比,節稅大約200萬。
再考慮另一個情況,如果張老闆的分店有所虧損,應該如何處理呢?
子公司當期的虧損隻能自行彌補,分公司當期虧損則可以在總部合并彌補。
② 企業增值稅
增值稅上,分公司和子公司一樣,都是單獨納稅。
03
兩者在
資質資格上的區别
①子公司:
作為獨立法律主體,也同樣是獨立的融資平台,可自行同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取得融資;
對于一些行業受政府監管必須取得經營資質的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子公司必須重新取得資質,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經營
資質。
②分公司:
不是獨立法律主體,不能獨立對外融資,必須在總部公司平台才可取得資金;
在經營資質方面,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總部企業的資質即可,不需要重新申請,因此,對于一些特殊行業,例如建築業基本沒有設立子公司的,而是以分公司和項目部的模式經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