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在農村土地證的類别有很多種,前幾天也有農友來詢問小農菌:看到别人蓋房分地辦理完之後都拿了好幾個本本,他弄不清啥本是啥本,又都有什麼用,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在咱們農村常見的8種土地證,看看它們究竟都有什麼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含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确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用處:
有了這個證後,農民朋友們才能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隻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頒證後,土地流轉出去就有了憑證,而且,農民拿着這個“紅本本”還可以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緩解融資難題。
集體土地使用證
含義:
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是農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發給個人或者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企業、其他組織,使用人不是所有者,僅有使用權。
用處:
有了這個證後,農民朋友們才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對集體土地享有使用權。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含義: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用處:
有了這個證後,才能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鎮企業或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含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用處:
土地使用證書是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唯一的法律憑證。它可以保障産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它可以保障交易安全,通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産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
宅基地證
含義:
農村宅基地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沒有使用年限,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第二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七十年。
用處:
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内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也是屬于土地使用權證的一種。
房屋所有權證
含義:
房屋所有權證是農村村民合法獲得宅基地後,依法建造農村房屋領取的房屋産權證。
用處:
這個證的獲得代表農民将依法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不會因戶口的變更而滅失。
注意: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隻有經過縣級政府批準并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産權證。農村住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隻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領到房屋産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裡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産權證了。
不動産權證
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簡稱不動産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産權利證明。又稱中國不動産權證。
用處:
農村許多“不動産”的證件,比如《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房地産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都不再頒發,在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更換為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
不動産統一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含他項權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林權證
含義: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用處:
林權證猶如土地使用證、房産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
農村土地證的種類有很多,弄清它們的作用,也同樣是給自己吃一顆“定心丸”,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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