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今天獲悉,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 今天(3月30日)下午,該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萬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賄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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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擔任茅台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茅台對外投資公司總經理,茅台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茅台高新置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地産項目合作、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守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鑒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對所犯罪行認罪認罰。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決定對其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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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被告人高守洪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資料顯示,2011.12—2019.07,高守洪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同時,早在2001年,高守洪擔任貴州茅台酒總助時,曾主導了貴州茅台“白染紅”——貴州茅台成功收購昌黎紅城葡萄酒公司。此外,高守洪還擔任過茅台集團西藏五一零零礦泉水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後因集團瘦身的需要,随着投資人退出而退出。
紅星新聞記者 李晨 圖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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