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麼辦?大皖新聞訊 “法官,我看到被申請人了,快來”,10月10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武某電話後,立即組織人員驅車趕赴現場,将被執行人劉某強制拘傳至法院大皖新聞記者10月11日上午獲悉,迫于司法懲戒的威懾,劉某随後主動籌款與武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調解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大皖新聞訊 “法官,我看到被申請人了,快來!”,10月10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武某電話後,立即組織人員驅車趕赴現場,将被執行人劉某強制拘傳至法院。大皖新聞記者10月11日上午獲悉,迫于司法懲戒的威懾,劉某随後主動籌款與武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原來,2012年,劉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武某借款10萬元并約定了借款利息,後武某多次催要,但劉某一直未能償還,武某訴至金安法院。案經法官組織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承諾分期履行該借款,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但劉某未能按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武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劉某有可供執行财産,後通過話聯系上劉某,但劉某始終聲稱沒有履行能力,并以不接電話的方式來逃避執行。
當日一早,申請人武某在發現劉某行蹤後,立即報告給了執行法官,法官立即組織幹警前往劉某所在位置,将其成功擒獲并拘傳至法院。
在法院,執行法官對其釋法明理,但劉某始終聲稱沒錢。鑒于此,執行幹警将其帶去醫院體檢、核酸檢測,準備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眼看法官“動真格”,劉某慌了,積極聯系家人籌款20000元,并向申請人承諾餘款明年全部履行完畢,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由于雙方已達成和解,法院決定不再對劉某執行司法拘留,但鑒于其之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書的行為,法院決定對其罰款1000元,以示懲戒!
胡月圓 大皖新聞記者 窦祖軍
(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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