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公司陸續收到了“蘑菇頭系列”表情包授權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律師函,稱被訴公司推文中未經授權使用了“蘑菇頭系列”形象,侵犯了廣州蚊子動漫公司(以下簡稱蚊子動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對“蘑菇頭系列”美術作品及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權等,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經授權,媒體可使用蘑菇頭系列表情包 受訪者供圖
據了解,蘑菇頭表情包作者為蚊子動漫公司,首次發表于2013年,在被二次創作後,目前已成為移動互聯網表情包巨頭之一。“蘑菇頭系列”自2018年正式商業化運營,曾獲十大年度最受歡迎表情包,獲全國創新創業大賽廣州第一名。目前,已有100多套表情包(每組24個)在微信上線,國内總用戶近10個億,月發送量超百億次,并與高露潔、招行、統一、大話西遊等品牌建立授權合作。
↑蘑菇頭系列表情包與高露潔、大話西遊等各大品牌建立授權合作 受訪者供圖
在近期宣判的南京一公司被訴侵權一案中,法院認為被訴公司未經許可,在公司推文中使用了七張蘑菇頭表情包,侵害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最終,法院判處被訴公司賠償蘑菇頭表情包代理公司叁次元4650元。同時,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維權,稱原告公司應當将協商解決作為維權的第一選擇,不鼓勵人為提高糾紛解決成本。
發送量超百億的蘑菇頭表情包巨頭為何在近期開始陸續維權?蘑菇頭系列表情包和蚊子動漫公司的創始人吳武澤告訴紅星新聞,“本人的本意是不支持維權的,維權對公司而言是無奈之舉,我現在是有一些苦衷的。”
一位曾在蚊子動漫公司就職多年的知情人士透露,蚊子動漫公司9年來主要靠蘑菇頭系列這一IP盈利,投入的美術成本高,多靠IP授權盈利。由于盜版和未經授權濫用,公司一度陷入經營困境,員工也發不出工資。“如今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也是無奈之舉,希望大衆能提高對國内知識産權保護的認識,讓國産IP可以持續良性發展。”
一公司推文使用七張蘑菇頭表情包
被訴賠償52739元
日前,南京一家被訴公司告訴紅星新聞,公司在微信推文中使用了七張蘑菇頭表情包,相關推文均為科普類型文章,皆為學習分享使用,不存在盈利目的。在收到“蘑菇頭系列”表情包授權代理公司叁次元的律師函後,已第一時間删除了文章。函件中,叁次元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9479元和維權合理費用3260元,共52739元。
被授權公司叁次元在起訴狀中稱,叁次元公司取得“蘑菇頭系列”美術作品及後續創作的衍生形象的唯一著作權人蚊子動漫公司的授權。“蘑菇頭系列”動漫形象自上線以來,深受廣大群衆的喜愛,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從近期一份終審裁判文書中,紅星新聞獲悉蘑菇頭系列首發于2013年3月,并于2015年11月在國家版權局備案,登記号為國作登字-2015-F-00237559,類别為美術作品,作者和著作權人均為蚊子動漫公司,由蚊子動漫公司将蘑菇頭系列發表于微信表情開放平台和微博。
2018年5月30日,蚊子動漫公司将蘑菇頭系列形象及後續創作的衍生形象授權給深圳三次元知識産權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深圳三次元公司後改名為廣州叁次元知識産權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20年12月改名為青島叁次元知識産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叁次元公司)。
在多件侵權案中,叁次元公司的主張是,被訴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侵犯了蚊子動漫公司對“蘑菇頭系列”美術作品及後續創作的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權,以及叁次元公司對“蘑菇頭系列”美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并從中獲取了非法收益,給叁次元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天眼查顯示,截至9月29日,叁次元公司共涉案33件,其中28件為2022年度新增,79.4%的涉案案由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其餘為著作權糾紛),100%的案件身份為原告。處于民事一審階段案件14件,已結案5件,均為叁次元公司主動撤訴。
↑截圖自天眼查
庭審焦點:
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賠償數額是否适當
在上述南京某公司被訴侵權一案中,叁次元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9479元和維權合理費用3260元。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争議焦點是包括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本案訴訟;被訴公司是否構成對涉案權利圖片著作财産權的侵害;如構成侵權,被訴公司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針對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本案訴訟,法院認為,本案中叁次元公司主張保護的涉案權利作品系以粗線條簡筆畫風格繪制的卡通人物形象,并于臉部填充黑色人臉剪影表達面部表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美術作品獨創性及藝術美感的要求,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根據叁次元公司提交的蘑菇頭系列作品登記證書和蚊子動漫公司出具的授權書顯示,一審法院确認叁次元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針對被訴公司是否構成對涉案權利美術作品著作财産權的侵害,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被訴公司七張圖片和涉案權利圖片“蘑菇頭系列”構成實質性相似。被訴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其發表的文章中使用叁次元公司的權利圖片,使相關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該公司微信公衆号獲得上述七張被訴侵權圖片,侵害了叁次元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針對被訴公司應承擔的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認為,叁次元公司要求被訴公司賠償損失和合理費用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但因其未能證明實際損失,亦不能證明被訴公司的侵權獲利所得,一審法院結合了涉案作品類型及知名度、涉案作品的發表和傳播成本等因素确定了被訴公司的賠償數額。
綜上,一審法院酌情确定,被訴公司應向叁次元公司承擔的賠償金額共計4650元(含合理費用),駁回叁次元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随後,叁次元公司因對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要求依法改判被訴公司賠償一審訴求的經濟損失49479元、維權合理費用3260元。二審法院駁回了叁次元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結合涉案作品類型及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被訴公司應向叁次元公司承擔的賠償金額共計4650元(含合理費用),符合法律規定的裁量範圍,并無明顯不當,依法予以維持。
二審判決書提及,“一審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維權,原告叁次元公司應當将協商解決作為維權的第一選擇,若協商不成必須提起訴訟時,也應選擇成本較低的證據保全、訴訟方式,不鼓勵人為提高糾紛解決成本。”
知情人士:由于盜版和未經授權濫用
公司一度陷入經營困境
月發送量超百億的蘑菇頭表情包巨頭為何在近期開始陸續維權?日前,蘑菇頭系列表情包創始人、蚊子動漫公司吳武澤告訴紅星新聞,“本人的意願是不支持維權的,我開公司這麼多年,也沒有大規模去起訴别人。因為我始終覺得一個IP,如果大家喜歡,他在網絡上用其實是可以的,維權可能會讓喜歡你的用戶寒心。”
早期一批種子用戶的認可和期待,給了吳武澤堅持不懈的動力,他介紹,維權收入對他來言并不是那麼重要,他并未參與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維權行為。“維權對公司而言是無奈之舉,我現在是有一些苦衷的。”
對于何種苦衷,吳武澤表示不願意多談。一位曾在蚊子動漫公司就職多年的知情人士向紅星新聞透露,蚊子動漫公司九年來,主要靠蘑菇頭系列這一IP盈利,投入的美術成本高,多靠IP授權盈利。由于盜版和未經授權濫用,公司一度陷入經營困境,員工工資隻能幾個月發一次,欠交房租半年差點被房東斷電。據他了解,“如今蚊子動漫員工已從高峰時的20多人縮減至三四人。”
該知情人士介紹,微信表情商城的用戶手冊說得很明确,表情僅限于本人在個人微信内使用,但不能拿來産品包裝,用作商業用途。近幾年,蚊子動漫公司一直嘗試擴大授權合作,但授權工作并不順利。“這是一個傷心的故事:當你發現越來越多人在免費使用時,你會第一個花錢嗎?”
紅星新聞注意到,在2020年的一篇報道中,吳武澤曾向媒體介紹,蚊子動漫目前的盈利方式主要有IP授權、品牌合作、内容付費等,盈利點主要是在合作授權的事宜方面。至于内容付費,目前國内的表情包付費尚處于初期階段,消費者的内容付費習慣還沒養成,“願意付費使用表情包的主要是90後。”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紅星新聞,創始人吳武澤自身版權意識強,卻一直無法保護自己的作品。“前期,他斥巨資購買版權,一賺到錢,就掏光家底簽下了表情包中涉及較廣的幾張全球獨家肖像權,包括韓國‘金館長’崔成國和美國摔跤手伊利亞·博克。一開始,他隻是很單純地覺得,我一定要做最好的表情,(做)大家最喜歡用的(表情)。他把所有的精力都用來做内容了。”
在該知情人士看來,蚊子動漫公司起步階段忽視了知識産權的保護,此後,被侵權現象開始影響到公司的經營。“這時候再站出來維權,囿于一些刻闆印象,公司就免不了面對很大的反彈和輿論壓力。但在法律上,這個其實是權屬規定非常明确的事情。”該知情人士介紹,如今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也是無奈之舉,希望大衆能提高對國内知識産權保護的認識,讓國産的IP可以良性持續發展。
專家說法
維權合法但易造成訴累
訴訟并非唯一解決方式
在多起侵權案前,有網友提出質疑,叁次元公司對使用蘑菇頭表情的公司提起多起侵權訴訟,是否合法?在知識産權領域,大衆如何安全合法使用網絡公開的表情包?作者和被授權的知識産權公司又該如何适當維護共同的權益?
↑多位網友反映,其所在公司突然收到了“蘑菇頭系列”表情包著作權代理公司的律師函
一名業内人士向紅星新聞介紹,目前國内願為表情包付費買單的用戶并不多,“可能一萬個人才有一個人贊賞,因此表情包公司多靠IP授權維持公司的運轉,例如授權給一些企業和平台使用。但随着盜版和濫用,越來越多的企業不願意付費合作,造成了一些表情包公司的經營困境。國内仍然缺乏成熟的商業衍生和完整開發鍊條。”
業内人士介紹,很多人認為表情包就是一個簡筆畫,但實際上背後是作者的心血和靈感,并且每年都需要大量的美工人力進行概念設計、采集熱點、動态分鏡、banner圖制作等設計流程,“最後大家真正常用的幾張圖,可能是從成千上萬的作品裡面孵化出來的,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生存出一兩個爆款。”
針對此類侵權案的合法性,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向紅星新聞解釋,叁次元公司若經享有著作權的表情包公司授權,有權提起相應訴訟,即向侵權公司主張相應賠償。“個人覺得,從整個事件來看,叁次元公司主張被訴公司侵權具有一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其相應訴訟請求依法應當得到支持。”
林小明律師介紹,近年來,有不少像叁次元這種知産管理公司在著作權、商标權等領域較為活躍,多采取取得著作人授權,提起批量訴訟維權的模式,“盡管這種維權是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權益,甚至可以達到普法的相關效果,但确實在實踐中造成了訴累,而訴訟也并非唯一和必須的方式,或許各方需要尋找更合理和優化的解決方案。”
林小明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個人認為該案一二審的判決符合相關事實和法律規定,但在侵權賠償金額方面可能還需要更為确切或有說服力的釋法說理。根據侵權過程可知,被訴公司使用了相關美術作品即表情包共七張,在難以确定“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時,建議參照《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等來确定相應賠償金額,也即,每幅作品可以按200-400元的标準進行支付,讓類似侵權都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置。
表情包被商業使用可合理維權
維權存困境:取證難、維權難、賠償低
在知識産權領域,原作者和被授權的知識産權公司又該如何适當維護共同的權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蚊子動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作為著作權人和委托代理人,是适格的當事人,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該行為是合法的。但著作權公司前期通過免費許可他人使用表情包,在他人不知情需取得許可且未謀取非法利益的情況下,公司進行起訴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訴訟請求,或賠償數額可能相對較低。
北京市知識産權專家庫專家、高粱資本創始合夥人董新蕊向紅星新聞介紹,表情包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一般是被默許免費的。如在一般社交軟件中使用,都是用于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屬于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但是,當一些社交平台或公司下載表情包後出于商業的使用,就存在營銷策略、廣告宣傳等嫌疑,應當制止或合理維權。”
董新蕊介紹,表情包運營需要一定的商業模式,比如,和品牌方合作表情包收取一定的許可費,和企業合作增加産品知名度宣傳的許可費,以及和一些熱點事件綁定後的創新等等。
在他看來,表情包IP的維權隻是一個維護自身知識産權權益的路徑,公司要發展還是應拓展商業模式、加強創新、引爆流量和具體産品綁定等手段。“可以結合區塊鍊、AI等技術,在商業化模式創新的基礎上,擴大流量,再進行精準推廣和維權。表情包的獨特化、差異化、影響力非常關鍵。”
針對目前大部分表情包公司面臨的知識産權困境,董新蕊介紹,表情包公司面臨的還是知識産權領域維權的老問題:取證難、維權難、賠償低。“維權是一種商業策略,不存在對錯。關鍵是權利人可以證明初始的IP創新者是他自己,隻要證據确鑿,并不會損害權利人名譽。”
表情包公司經營存困境
應構建“免費-收費”的良好生态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告訴紅星新聞,在大衆認知裡,表情包是互聯網免費生态模式下的一個産物,互聯網服務商必須通過提供“免費”服務獲得用戶的廣泛關注,讓用戶獲得良好體驗,但最終目的都是實現“收費”和盈利。在表情包生态中,通過個人付費使用盈利較少,更多的是通過免費推廣後取得一定的關注度,再通過産品做一些衍生開發或授權公司盈利,如授權玩具、服裝、飲料包裝等。
劉曉春指出,很多人覺得一些免費的用慣了,就不應該收費,這其中有一定的慣性和情緒,可以理解,但也有一點道德綁架的意味。選擇維權與否,從互聯網生态來看,公司可能會考慮到自身聲譽和受衆感受,是一個商業決策問題。從法律來看,著作權人維權沒有任何問題。“很多著作權人他自己願意通過免費讓大家去廣泛使用,但同樣也有權利通過授權許可的方式來獲得相應的收益,是他法定的正當權益。”
劉曉春介紹,對于目前網友争論的“前期免費,後期收費”的濫訴行為,實際上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侵權與否隻以協議為準,權利人有權選擇什麼時候來起訴侵權一方。至于維權有沒有起到減少侵權事件發生的效果或賠償力度如何,是另外一個問題。
目前,表情包公司的生存與經營不少存在一定的困境。劉曉春指出,互聯網商業模式應該逐步構建起“免費-收費”的良好生态。“考慮到侵權後果,大型的商業客戶一般不會侵權使用,但他花錢買了授權後使用,發現其他人也在用,就會沖淡了他授權使用的獨家或個性化使用效果,久而久之一些商業客戶就不願意繼續付費使用,一定程度上造成表情包公司的經營困境。”
劉曉春建議,著作權人在面臨侵權事件時,往往案件較多較雜,著作權人可以在授權市場制定相應的授權價格标準。比如在微信上架的版本顯示商用定價或免費使用,如果定價合理,公開透明,企業或商用平台也可以通過平台自動交易,取得授權使用,降低雙方的交易成本。劉曉春強調,“這樣,權利人也可以減少在一個個侵權事件上維權的精力。通過一些交易市場的方式,實際上是有可能去實現版權授權的良性流動,但這可能還需要一些平台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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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文轉自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杜玉全),在此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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