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盔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的必備護具。據交管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交通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緻死,而正确佩戴安全頭盔,則能有效保護人體頭部,大幅降低交通事故中的死傷風險。既然頭盔這麼重要,那麼消費者該如何選購呢?為深入了解頭盔産品質量情況,更好指導消費者科學消費,近期廣東省消委會聯合中山市消委會開展了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比較試驗,委托專業第三方檢測機構—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樣品進行檢測。
為了更貼近消費實際,使測試結果更具指導性,本次比較試驗前期對廣大消費者開展了網絡問卷調查。結果發現,頭盔産品的安全性、舒适性、美觀性是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因素。立足消費者的需求,工作人員模拟消費者實際消費,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購買了銷量居前的19個品牌頭盔産品(其中摩托車頭盔9款、電動自行車頭盔10款),以“實驗室檢測 主觀測評”的方式,對頭盔産品的物理安全性和使用舒适性等進行多方位比對測試。其中,物理安全性測試包括吸收碰撞能量、頭盔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使用性能方面則主要測試了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性能、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等指标。
比較試驗總體結果顯示,9款摩托車頭盔中有8款各項指标表現優秀,綜合評價為五星,一款産品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不符合國家标準,不予評星。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有4款樣品各項指标均表現優秀,綜合評價為五星;4款樣品部分項目表現一般,綜合評價為三星半或三星;2款樣品缺少了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可能無法對頭部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不予評星(詳見評價彙總表)。
從具體指标看,安全性能方面,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測試中,17款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的頭盔模拟發生碰撞,均未發生頭盔殼體破裂的情況;在耐穿透性能(高溫)測試、護目鏡沖擊強度測試中,19款頭盔樣品均通過安全測試;使用性能方面,在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測試中,9款摩托車頭盔及4款電動自行車頭盔表現優秀;而在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測試中,1款摩托車頭盔樣品不符合國家标準的規定要求,1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表現較差。主觀測評環節,TORC、LS2、Tuan途安等三款摩托車頭盔樣品,雅迪、NIU LIFE、EGOOOD易酷達等三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評分較高,測評者比較認可(詳見報告附錄)。
頭盔産品關系消費者人身安全,選購及使用相關産品需慎重對待,廣東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安全且優質的産品,選購時做到“五個注意”:一是要注意查看商品标識信息。選購摩托車頭盔要認準CCC認證标志,購買電動自行車頭盔應選擇有正規生産廠家信息的産品。二是要注意查看頭盔内部結構,優先選擇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的頭盔産品,更好保障自身安全。三是要注意檢查頭盔的系帶和連接件是否結實不易斷裂,并在購買前進行試戴,确保頭盔尺寸合适不易脫落。四是要注意盡量選擇透明護目鏡的頭盔,保證騎行視野清晰。如果發現護目鏡出現老化或刮花的情況,應及時更換鏡片或頭盔。五是要注意頭盔使用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或碰壞要及時更換。同時,頭盔應避免陽光直射和接觸酸、堿、有機溶劑等物質。
根據本次比較試驗情況,結合近年來行政部門抽檢及消協比較試驗公布結果,分析認為當前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存在标準不完善、質量不過硬、優質産品不夠多等問題。對此,廣東省消委會建議國家盡快出台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強制标準,同時建議行業企業從以下方面改進生産,提升頭盔質量:一是注重固定裝置、佩戴裝置設計的合理性,提高頭盔系帶、連接部件等零件質量,确保頭盔佩戴安全;二是選用透光性能好的無色/透明鏡片作頭盔護目鏡,确保佩戴者視野清晰;三是選用強度高的殼體和吸收碰撞能量好的緩沖層,适當增加緩沖層的厚度、密度,使緩沖層與殼體緊密貼合;四是加強材料的驗收檢驗和産品的型式檢驗,确保出廠、銷售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符合強制性産品認證的質量要求,電動自行車頭盔符合相關團體标準、企業标準;五是密切關注新國标的進度和内容變化,及時對頭盔的生産工藝進行調整。
下一步,廣東省消委會将召集相關部門、檢測機構、行業企業、消費者等社會各界代表,聚焦頭盔産品領域,共同研讨改善産品生産、促進行業發展、推動品質消費升級,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一部分 項目背景
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摩托車乘員頭盔是重要的人體頭部安全防護用品,其主要功能是當發生碰撞事故或受墜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傷害時能有效地保護人體頭部,減輕激烈碰撞時帶來的強大沖擊力或防止尖銳物體直接刺入頭部,有效防護人體生命安全。正确佩戴質量過關的安全頭盔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中的死傷風險。從公安部官網獲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小汽車是導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車輛,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交通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緻死,正确使用及佩戴安全頭盔,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風險。2020年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通知,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自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糾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衆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衆自覺佩戴頭盔,為的就是讓大家正确佩戴安全頭盔,重視自身的安全保護,重視交通安全。
為了解消費者對于頭盔産品的消費認知和需求,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于2021年4月通過“廣東消委會”“中山市場監管”“中山市消委會”“品質研究院”等公衆号開展問卷調查,共收集572份問卷,其中557份為有效問卷。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一)超六成消費者不清楚所使用頭盔能否做到有效防護。
圖1 消費者對于頭盔質量是否放心
(二)安全質量是消費者選購頭盔的首要因素,占比26.2%。
圖2 消費者選購頭盔關注的因素
為了進一步了解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的質量狀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聯合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對市售的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商品開展了比較試驗。本次比較試驗站在消費者視角,遵循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參照國家标準及團體标準分别對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開展比較測試,通過客觀測試數據,為消費者選購産品提供參考。本次比較試驗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進行檢測。
第二部分 比較試驗詳情一、樣品選取及來源本次比較試驗根據前期消費調查及各大電商平台銷售情況選擇消費者關注度高、銷量好的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由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于線上電商平台及線下實體店購買。本次19款樣品中,9款為摩托車頭盔,10款為電動自行車頭盔。
二、測試标準及方法本次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比較試驗,經過與業内專家和檢測機構、企業代表等溝通讨論,并通過召開業界意見征求會後确定了本次比較試驗檢測項目,本次比較試驗測試方法主要依據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T/ZJBE 001-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T/SPEMF 0014-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共涉及物理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等方面,詳細項目及測試方法見表1。
特别聲明:本次比較試驗中電動自行車頭盔依據相關團體标準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僅用于産品之間進行比較,不依據團體标準進行判定。
三、比較試驗結果本次比較試驗對9款摩托車頭盔樣品和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進行檢測,從檢測結果來看,摩托車頭盔整體表現優秀,僅1款樣品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指标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要求;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有4款樣品各項指标均表現優秀,綜合評價為五星;4款樣品部分項目表現一般,綜合評價為三星半或三星;2款樣品缺少了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可能無法對頭部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未予評級。具體情況如下:
(一)物理安全性能。
1.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頭盔重要性能指标,主要反映頭盔在發生撞擊時吸收沖擊能量、減輕對頭部傷害的能力。在檢測時需要将固定在頭模(模拟人體頭部)上的頭盔從規定高度墜落,模拟發生碰撞時,頭盔對佩戴者頭部的保護情況。本次參考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T/SPEMF 0014-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分别對17款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的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高溫)測試。結果顯示,17款樣品均未發生頭盔殼體破裂,但有2款樣品測試過程中加速度峰值相對偏高,單項指标評價為四星、其餘15款樣品單項指标評價為五星。
圖3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高溫)項目獲評五星的頭盔
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專項風險監測,經檢測結果發現,20批次無緩沖層結構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全都不符合監測要求。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難以有效保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頭部。據檢驗工程師介紹,殼體和緩沖層材料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塑料支撐架結構頭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極差,測試後極易出現峰值加速度超出限值要求或盔體破裂的情況。本次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中,發現2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僅由一層塑料外殼、塑料骨架和束帶構成,都缺少了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因此未進行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高溫)測試。
圖4 2款缺少發泡材料緩沖層内襯的頭盔
2.耐穿透性能(高溫)測試。頭盔耐穿透性能也是頭盔重要性能指标,主要頭盔遇到尖銳物品沖擊時防止頭盔被穿透,對頭部的保護能力。本次9款摩托車頭盔依據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對頭盔耐穿透性能(高溫)進行測試。結果顯示,9款摩托車頭盔在測試中均未被鋼錐穿透,單項指标均獲評五星。
3.護目鏡沖擊強度測試。護目鏡沖擊強度測試是檢驗頭盔護目鏡的強度性能,檢驗護目鏡是否能對騎乘人員眼部起到較好的保護。本次參考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T/SPEMF 0014-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分别對19款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護目鏡沖擊強度測試。結果顯示,19款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在測試中護目鏡均未破碎,單項指标均獲評五星。
(二)使用性能。1.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測試。頭盔佩戴裝置質量過關,才能在發生事故時,将頭盔固定在頭上發揮保護作用。本次參考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和T/ZJBE 001-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分别對19款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測試。結果顯示,9款摩托車頭盔及4款電動自行車頭盔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表現優秀,單項指标獲評五星;其餘樣品在測試過程中不同程度出現頭盔從頭型上脫落、連接件斷裂或系帶過度伸長等情況,單項指标獲評三星半或三星。
圖5 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獲評五星的頭盔
固定裝置穩定性檢驗頭盔佩戴的穩固性。佩戴裝置是頭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在一定外力下頭盔不應從頭型上脫落,既能保證佩戴的穩固性,又能保證佩戴的安全性。佩戴裝置是否“牢靠”也會對頭盔的防護效果産生直接影響。
佩戴裝置強度性能主要測試頭盔系帶、連接部件等零件質量狀況。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測試頭盔在動量作用下是否發生斷裂或過度伸長,容易使頭盔脫離頭部,從而防護失效。
2.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護目鏡的光透過率關系到騎行者視野清晰度,直接影響騎行安全。标準要求護目鏡的可見光透過率≥85%,目的是為了保證駕駛人員透過護目鏡能看清前方的物體和狀況,保證駕駛安全。能夠達到國家标準要求的護目鏡通常為無色/透明的,有顔色的護目鏡光透過率會大幅下降,可能影響騎行中視野的清晰度。本次參考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和T/ZJBE 001-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分别對19款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測試。結果顯示,17款配有透明鏡片的樣品可見光透過率表現優秀,單項指标評價為五星;1款配有茶色護目鏡的摩托車頭盔樣品不符合國家标準的規定要求,不予評級;1款配有深色護目鏡的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可見光透過率表現相對較差,單項指标評價為三星半。
第三部分 消費提示
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其方便、節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騎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緻使涉及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出現多發,給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造成較大損失。合格的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沖擊能量,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是騎乘人員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保護防線。為此,廣東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騎乘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出行時,一定要自覺佩戴好頭盔,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同時,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頭盔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注意查看商品标識信息,勿購買“三無”産品本次比較試驗在購樣過程中發現,市場上一些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頭盔為無質量合格證,未标注生産廠名廠址及生産日期等信息的“三無”産品。這類産品出現質量問題或發生消費糾紛,消費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障,因此,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消費者在選購頭盔時,應注意查看商品的生産廠家、品牌、認證标志等信息,認準CCC認證标志(國家對摩托車頭盔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即CCC認證);電動自行車頭盔目前尚未納入強制性産品認證,但在購買時也應選擇有正規生産廠家信息的産品。此外,購買前要盡量了解産品情況,建議選購比較試驗表現優秀和行政抽檢合格的産品。
二、注意查看頭盔内部結構,購買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的頭盔頭盔的緩沖層是吸收外來的沖擊能量,減輕對頭部傷害的重要結構。外殼堅硬的頭盔如果沒有緩沖層,當遇到外力沖擊時,外力将通過堅硬的外殼直接作用于頭部,使頭部受到傷害。本次比較試驗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頭盔沒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僅由一層塑料外殼、塑料骨架和束帶構成,可能無法起到有效保護駕乘人員頭部的作用。消費者在選購頭盔時,應檢查頭盔内側是否裝有發泡材料緩沖層,不建議購買無緩沖層或隻有騰空塑料件結構的頭盔。
三、檢查頭盔系帶及其連接件,不易脫落才有效
頭盔的系帶及其連接件質量過關,才能在發生事故時将頭盔固定在頭上發揮保護作用。本次比較試驗部分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在測試過程中出現頭盔從頭型上脫落、連接件斷裂脫落、系帶過度伸長等情況,可能導緻防護失效。消費者在購買頭盔時,應檢查頭盔的系帶和連接件是否結實不易斷裂。此外,尺寸合适、正确佩戴也很關鍵,選購前建議測量自己頭圍,根據頭圍尺寸選擇,或者進行試戴,最理想的感覺是整個頭部和墊層充分接觸,扣好系帶後臉部的海綿是緊緊貼着臉部的,略有點擠壓感屬于正常現象,但不能對耳部無壓迫感,行駛過程中無振動或其他雜音。在騎行過程中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确佩戴,系上系帶,扣上搭扣。即使天氣炎熱也必須系好扣帶,否則頭盔脫離頭部,可能起不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四、檢查護目鏡的清晰度,最好選擇透明款騎行時有良好的視線是避免發生事故的重要保障,而有些頭盔采用茶色或深色等有顔色的護目鏡,其光透過率會大幅下降,可能影響騎行中視野的清晰度。本次比較試驗中發現有顔色的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項目表現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消費者在選購頭盔時,應盡量選擇透明款護目鏡。在使用中如護目鏡因老化或刮花導緻模糊不清晰,也應該及時更換鏡片或整體更換頭盔。
五、注意頭盔使用壽命,到期或碰壞要及時更換一般來說,塑料頭盔使用時間不宜超過3年,碳纖維頭盔使用時間不宜超過5年。日常使用時,要注意頭盔的存放環境和使用壽命,盡量将頭盔放置在陰涼通風處,避免陽光直射和接觸酸、堿、有機溶劑等物質;頭盔如發生過碰撞或出現裂痕,一定要及時更換。
第四部分 行業生産情況及提升建議根據本次比較試驗掌握的情況,當前頭盔行業,特别是電動自行車頭盔行業還存在一些标準不完善、質量不過硬、有一定安全隐患等問題,現對有關情況進行歸納分析,并提出意見建議如下:
一、近年質量檢測顯示,頭盔産品質量參差不齊從近年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及部分省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的頭盔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來看,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抽檢合格率較低,頭盔護目鏡、佩戴裝置強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指标出現不合格的情況較多;本次比較試驗也發現,電動自行車頭盔表現優秀的産品不多,且發現存在三無産品、部分産品固定裝置穩定性不強、佩戴裝置強度性能表現不佳、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較低,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表現一般等情形,特别是部分産品缺少了發泡材料緩沖層,難以有效保護駕乘人員的頭部,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缺乏國家強制标準,電動自行車頭盔行業有待全面規範自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内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來,頭盔需求量應聲增長。當前摩托車頭盔産品執行強制性國家标準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而對于新興的電動自行車頭盔,我國目前并無針對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為規範生産經營,一些地方出台了電動自行車頭盔團體标準,如深圳團體标準T/SPEMF 0014-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浙江團體标準T/ZJBE 001-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樂清團體标準T/TXB 001-2019《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等,但這些團體标準僅部分企業采用,未能起到全面規範行業産品質量,有效保障消費者安全的作用。
三、關于加強頭盔産品質量提升的意見建議為促進頭盔産品生産發展,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優質的産品,結合本次試驗情況,向行業企業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加強頭盔系帶、連接部件等零件質量。固定裝置穩定性及佩戴裝置強度性能取決于頭盔的尺寸外型、系帶與殼體形成的三角區域及卡口調節設計的合理性、配件材料的強度以及各部件連接牢固度。如果廠家沒有按照人體頭型進行頭盔的設計,系帶與殼體的連接處設計不合理,卡扣調節長度短,配件材料的強度不夠,都可能導緻該項指标不合格,緻使頭盔不能穩固佩戴在頭部,可能無法保證佩戴的安全性。
(二)建議選用透光性能好的透明鏡片作護目鏡。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要求護目鏡的可見光透過率≥85%,目的是為了保證駕駛人員透過護目鏡能看清前方的物體和狀況,保證駕駛安全。透明鏡片透光率高,而茶色或深色鏡片等有顔色的護目鏡光透過率會大幅下降,可見光透過率太低會直接影響使用者的視線清晰度,可能會導緻無法看清前方物體,危害行駛安全。
(三)建議提升殼體的強度和緩沖層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頭盔重要性能指标,主要反映頭盔在發生撞擊時吸收沖擊能量、減輕對頭部傷害的能力。殼體和緩沖層材料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緩沖層的主要功能是吸收外來的沖擊能量。外殼堅硬的頭盔如果沒有緩沖層,當遇到外力沖擊時,外力将通過堅硬的外殼直接作用于頭部,使頭部受到傷害。建議選用強度高的殼體和吸收碰撞能量好的緩沖層,适當增加緩沖層的厚度、密度,使緩沖層與殼體緊密貼合,可大大提升産品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和耐穿透性能。
(四)建議加強材料的驗收檢驗和産品的型式檢驗。摩托車乘員頭盔為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通過産品的型式檢驗,獲得産品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後,方可出廠、銷售,确保合格的産品才流入市場。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沒有相應的國家、行業标準,企業應按團體标準、企業标準等進行産品的設計生産、質量檢驗。
(五)建議密切關注新國标的進度和内容變化,及時調整生産工藝,确保産品符合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GB 81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正在修訂,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新國标的出台将填補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标準的空白,統一電動自行車頭盔的生産依據,保障騎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新國标對摩托車頭盔的性能指标做了一些調整,對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的重要性能都做出了明确規定,企業應密切關注标準的進度,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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