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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定屬輕微敲詐勒索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0 14:34:09

來源: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轉自: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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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面對不同罪名需要收集的證據也有所不同。為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證據收集,羅湖法院推出《常見罪名證據指引》專欄,每日轉發一則常見罪名證據指引,以供參考。敬請關注!

證據指引

(三十)

敲詐勒索罪

【刑法條文】

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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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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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要點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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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2.對犯罪預備的供述。包括:

(1)敲詐勒索起意的時間;

(2)為實施敲詐勒索所做的準備;

(3)拟用敲詐勒索手段;

(4)預備敲詐勒索的時間、地點;

(5)作案後逃跑、毀滅罪證方式。

3.對犯罪過程的供述。包括:

(1)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時間、地點、環境、參與人、作案過程、次數;

(2)實施的手段,如威脅、要挾、暴力,如果使用暴力,打擊的部位、打擊的力度、造成的傷害後果等;

(3)被害人的基本情況,雙方的關系,是否有過錯,被害人對被敲詐的反應,是否反抗以及反抗的程度,不反抗的原因;

(4)作案工具的名稱、來源、數量、特征及下落;

(5)敲詐勒索的後果;獲得财物的時間、地點、方式、數量、種類、特征和去向;

(6)敲詐勒索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軌迹,有無其他人在場,悔罪表現,有無他人包庇、窩藏。

4.犯罪主觀情況。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動(糾紛、洩憤、生活困難、債務纏身、追逐享樂等)。

5.共同犯罪情況。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

6.對影響量刑的供述與辯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對有罪無罪、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情節的供述及辯解。

【證據要點二】

被害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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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基本情況。

2.被害人對被敲詐勒索過程的陳述。包括:

(1)發案時間、地點、方位、環境、參與人、手段、行為、經過、次數等;

(2)案發時是否能夠反抗,反抗的程度,是否願意給付财物,給付财物的原因;

(3)給付财物的時間、地點、方式、财物的特征、數量、購買年限、價值等;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雙方的關系,是否有矛盾,是否有過錯,對其行為是否諒解,有無其他人在場;

(5)作案工具數量、特征及下落;

(6)造成的後果。

【證據要點三】

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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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走訪發現人、目擊人、周圍知情人、被害人家屬,調查了解:

1.案發時間、地點和詳細經過;

2.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情況,雙方關系及矛盾;

3.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

4.危害後果;

5.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語言行為。

【證據要點四】

物證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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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證。包括:

(1)犯罪工具;

(2)交通、通訊工具;

(3)敲詐勒索所得的财物;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

2.書證。包括:與案件有關的日記、書信、字條、收據、票據、轉賬記錄、财産查詢記錄、通訊記錄、病曆、醫療診斷結論等書面材料。

【證據要點五】

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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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被害人人身損害法醫學鑒定意見;

2.涉案财物估價鑒定意見;

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技術鑒定意見等。

【證據要點六】

勘查、辨認等形成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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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勘查筆錄(敲詐勒索現場、贓物藏匿場所)。包括:

(1)勘查時間、地點、現場方位、現場概貌;

(2)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證、痕迹(含足迹、指紋等)的具體位置、種類、分布情況及提取方法,提取的現場痕迹物證情況、現場周邊搜索情況、現場訪問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3)提取物品的名稱、數量、标記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稱和數量。

2.辨認筆錄。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認筆錄(對敲詐勒索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2)被害人、證人辨認筆錄(對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證據要點七】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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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控視聽資料。包括:

(1)案發現場監控視頻;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進出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

(3)犯罪嫌疑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後逃匿軌迹的監控視頻;(4)執法記錄儀記錄民警現場處置視頻資料;

(5)通過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監控視聽資料。

2.相關人員通過錄音錄像設備拍攝的視聽資料。包括現場當事人、證人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的反映案件情況的資料。

3.與本案有關的微信、QQ、電子郵件等社交軟件通訊内容。

4.其他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要點八】

其它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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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自書、投案;

2.抓獲經過、出警經過、報案材料等;

3.犯罪嫌疑人前科證據材料,是否可能構成累犯、是否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内重新犯罪;

4.用于證明辨認、搜查、勘驗、審訊等偵查程序合法的相關錄音錄像資料。

來源:刑事辦案實務等

編輯:羅法官微

往期回顧

1.常見罪名證據指引(二十九)——挪用資金罪

2.常見罪名證據指引(二十八)——職務侵占罪

3.常見罪名證據指引(二十七)——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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