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租房者來講,定金和押金的支付,都是屬于開支的部分,能不能要回以及什麼情況下會導緻錢款損失是租房者關心的重點。
一、定金和押金的含義?
1.租房定金的含義
所謂定金,就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币或其他代替物。
《合同法》第115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也就是說,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後後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來的。
2.租房押金的含義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于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具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确定。對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押×付×”是租賃市場中對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稱,比如付押一付三,即指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押金數額為一個月的租金。
二、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慎重支付定金。
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後反悔,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來的。
當然,對于租客來講,如果确實有某些特殊原因導緻無法租房,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如果能和解那麼便可以要回定金或者部分定金,将損失降到最低。
2.把約定寫在合同上。
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确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于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隻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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