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觀有趣的動圖,除了能給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斷交通事故中的全責情況,更重要的是給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況,如何開車。
一、無信号燈路口事故如何判責
1、未按标志标線通行的情況
圖中紅車前方有“讓”的标牌,但紅車沒有禮讓,撞上了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
2、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情況
圖中白車未讓右方道路的紅車先行,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
3、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情況
圖中白車左轉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4、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的情況
圖中右轉彎的黑車撞上了左轉彎的紅車,所以黑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5、未讓已在路口内的車先行的情況
圖中準備進入路口的紅車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和五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
6、遇到障礙物不理讓的情況
圖中躲避障礙的白車撞上了直行的紅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之規定。
二、十字路口常見事故如何判責
1、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的情況
圖中白車左轉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條 (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号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
2、右轉彎車輛未讓放行車輛的情況
圖中黑車右轉撞上了直行的紅車,所以黑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之規定。
3、車輛闖紅燈的情況
圖中紅車直行闖紅燈撞了黃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紅燈亮時,機動車禁止通行”的規定。
4、禁止掉頭的路口強行掉頭的情況
圖中白車違反禁止掉頭标志撞上了直行的紅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之規定。
5、路口逆行的情況
圖中白車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原側”之規定。
6、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情況
圖中不按交通标線行駛的白車左轉撞上了按照交通标線行駛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三、超車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判定
1、超越正在左轉彎車輛的情況
圖中紅車欲超車撞上了直行的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之規定。
2、超越正在掉頭車輛的情況
圖中紅車正在超越掉頭的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之規定。
3、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的情況
圖中紅車超越正在超車的黑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之規定。
4、從右側超越前車的情況
圖中黑車從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紅車,所以黑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隻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号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确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之規定。
5、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情況
圖中紅車超車時撞上了對向車道的黑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之規定。
6、行經危險路段時超車的情況
圖中紅車正在超越轉彎的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條第(四)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 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之規定。
四、駕駛陋習導緻事故如何判責
1、掉頭車輛不讓直行車輛的情況
圖中白車掉頭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之規定。
2、駛入禁行路的情況
圖中駛入禁行路段的紅車撞上了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3、溜車的情況
圖中紅車後溜撞到了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4、不按規定倒車的情況
圖中紅車倒車與後方黑車發生碰撞,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确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之規定。
5、逆向行駛的情況
圖中白車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原側”之規定。
6、強行變更車道的情況
圖中紅車向左并線時撞上了直行的白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内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
7、貨物遺灑過程中導緻交通事故的情況
圖中紅車撞上了前方白車遺撒的貨物,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
8、追撞前車尾部的情況
圖中紅車追撞上了前方的黑車,所以紅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9、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
圖中路邊白車未觀察後方情況開車門導緻紅車撞了上去,所以白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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