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男子街頭殘忍毆打孩子”的視頻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這起事件發生在5月4日陝西省延安市洛川縣中心街。昨天下午,洛川縣公安局通報稱,被打孩子顱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無生命危險,打人者王蛟龍已被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王蛟龍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當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查詢系統中,可以查詢到他在多個醫院的就診記錄。盡管王蛟龍的父親說自己平日對兒子看管很嚴,當地的醫院也曾在3月份對王蛟龍的病情進行過随訪,但悲劇依然發生了。
了解精神病的一些類型
精神病是一種區别于神經病的疾病,但是有很多人都會把他們當作是一種疾病。這是一種非常不正确的想法,也正是因為這一種想法,所以才導緻很多人都對精神病患者望而生畏。
精神病包括恐懼症、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神經官能症、植物神經紊亂症等等這些疾病的患者平常是跟正常人沒什麼兩樣的。隻有在發病的時候患者才會表現出一些不一樣的症狀。
真正傷人的精神病人很少見
在衆多的精神病患者中,真正的做出了傷人的事情的患者其實是很少的。有些精神病患者是故意做出傷人的行為,這也就是所謂的僞精神病患者。他們自身患有一些精神疾病但是卻并不是時刻都處于發病症狀的。當一些精神病患者做出故意傷人的行為,就如視頻中的男子一樣,這便是所謂的僞精神病患者,他們患有精神病但并非每時每刻都會發作,可一旦發作,後果不堪設想。但正因為他們有精神病史,才會免去法律制裁。遇到這類人,建議家長立即帶孩子遠離。
武漢京軍精神障礙研究院專家張清主任教大家遇到精神病人怎麼辦?
1.盡快躲開他們,帶孩子迅速遠離,絕不要圍觀,也不要讨論;
2.絕不要挑逗、戲弄、嘲笑他們,不要讓他們再受到刺激,否則可能會招來更多傷害。
3.除了精神病患者,一些智力低下的人或者喝醉酒的人,家長也務必要警告孩子遠離他們,因為他們也可能會做出類似精神病患者的舉動,千萬不能刺激。
應在精神衛生法中解決将要發生危害行為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治療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長期關注精神障礙與犯罪問題的專家劉白駒教授曾說,“國家現行法律對已經實施危害行為的精神病人如何管理有基本的規定。例如根據刑法,對有嚴重危害行為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實施強制醫療,即刑事性強制住院治療。而對有種種迹象表明将要發生危害行為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卻沒有實施強制住院治療的法律規定。”劉白駒認為,這是精神疾病管理的漏洞,應在精神衛生法中解決,也是各國普遍采取的做法。
劉白駒介紹說,還有另一種現象,許多貧困家庭由于支付不起住院治療的費用,為避免罹患精神病的親人有危害行為,不得不将他們用鐵鍊拴在家裡,或者關進籠中,境遇十分悲慘。也有一些精神病人流落街頭,遭人欺淩、侵害。這在西方國家精神病人管理曆史裡,“是19世紀以前出現的畫面。”如今,已是200多年後的21世紀。
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1600萬,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約40萬人。15歲及以上成年人精神疾病患病率約為15%,而就診和接受治療的精神病患者不到20%。也就是說,超過八成精神疾病患者理應去醫院卻沒去。
據流行病學調查,全國各種精神障礙患病人數在1000萬以上,然而據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數據,我國精神分裂症僅30%接受治療,其他如抑郁症、酒藥依賴等不超過10%,即精神疾病的未治率高達90%。
造成精神疾病未治率高的原因相當複雜,其中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是社會對精神疾病的偏見或歧視:由于偏見或歧視的存在,精神病人的人格得不到尊重,基本權利得不到維護,迫于社會的壓力,相當比例的患者明知自己有病卻不願就診,他們有意或無意隐瞞病情或否認症狀,把被診斷為精神病看作可恥的事情。其結果是病人失去了治療和康複的機會,給社會增添了負擔。(本文綜合自北京青年報、健康時報、新浪健康、育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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