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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公司銷項稅額怎麼抵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6 22:44:32

房地産公司銷項稅額怎麼抵扣(房地産轉讓在建工程)1

近期很多房地産客戶咨詢關于轉讓在建工程時,在計算銷項稅額時,究竟能否扣除土地價款?其實,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房地産企業轉讓營改增後項目進行讨論,本以這是有準确答案的問題,但是,最近聽到了不同聲音和疑問,那小編帶大家一起分析下。

  案例

  甲房地産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通過招拍挂手續取得目标地塊土地使用權1000萬元,2020年正式開工建設,2021年5月共計發生建設成本500萬元。甲公司将項目轉讓給乙公司,項目轉讓價款5000萬元。甲公司如何計算銷項稅額?

  分析:很多人認為甲公司轉讓的是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項目,而非自行開發的完工産品,認為後續乙公司若繼續進行項目開發,則将會重複抵減土地價款。因此不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規定,在計算銷項稅額時,可以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但是,小編認為甲公司轉讓在建工程,在計算銷項稅額時,可以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即甲公司确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5000-1000)/(1 9%)*9%=330.28萬元。

  1.房地産企業銷售項目,無論項是轉讓完工産品還是轉讓未完工産品,與計算銷項稅額時,均可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即便銷售的為在建工程項目,也是屬于項目所有權的整體銷售和轉移,在轉讓環節,完成項目的整體銷售行為。

  2.從增值稅的整體抵扣鍊條來看,甲公司支付的土地價款,取得是政府開具的土地出讓金票據,政府部門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緻甲公司無法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故會導緻甲公司增值稅抵扣鍊條中斷,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規定,完善了增值稅的整體抵扣鍊條。

  3.無論後續乙公司繼續開發房地産項目,作為乙公司而言,是取得的在建工程項目,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甲公司将項目整體轉讓給乙公司時,向乙公司開具項目“轉讓不動産”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取得專票,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即可,此時與土地價款無關,故不存在重複抵減土地價款的問題。

  4.針對房地産企業轉讓在建工程項目,适用一般計稅方法,在計算銷項稅額時,能否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讀現場給予明确回複:

  問題:我們是一家房地産企業,近期準備轉讓一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項目,這個項目适用增值稅般計稅方法。轉讓該在建I程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允不允許差額扣除?如何扣除?

  回複:房地産開發企業一次性轉讓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該工程項目适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源:中道财稅 作者:焦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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