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學和國外的大學,一個最主要的區别就在于,我國的公辦大學都有行政級别,而且,一部分公辦大學的行政級别還很高。比如,浙江大學的行政級别是副部級,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如果你當上了浙江大學的校長,你就已經晉升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行列了。
在我國,行政級别最高的大學是副部級,行政級别最低的大學是副廳級。行政級别最高的大學校長是副部級幹部,行政級别最低的大學校長少也是副廳級幹部。而通常情況下,副廳級幹部就屬于“省管幹部”。31所副部級大學的校長,還屬于是“中管幹部”。也就是說,我國公辦大學的校長,至少都是“省管幹部”。
問題來了,大學校長至少是“省管幹部”,那麼,大學校長是公務員嗎?
很多同學想當然地以為,大學校長肯定是公務員,因為大學校長已經是省管幹部了,怎麼可能不是公務員呢?在一部分同學心裡面省管幹部和公務員這兩個概念,是緊緊綁定在一起的。但其實并非如此。大學校長并不是公務員,幹部也并不一定等同于公務員。
什麼是幹部?幹部,一般指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擔任一定的領導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員。幹部當然包括公務員,但是,也不僅限于公務員。機關有幹部,事業單位也有幹部。高校校長,就屬于事業單位的幹部,因為高校的屬性是事業單位。
如果我們再溫習一下公務員的定義,對此就更加一目了然了。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雖然大學校長也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但是,大學校長沒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因此,既然連行政編制都沒有,當然不能被認為是公務員。
可是,大家還發現,雖然說,大學校長不是公務員,但是,大學校長卻可以調入公務員機關工作。比如,有的大學校長,現有級别是正廳級,調入省教育廳擔任廳長。又比如,北大或清華校長,甚至有機會調入教育部擔任副部長。還有的大學校長,甚至調入省政府擔任副省長。大家都知道,廳長、副部長、副省長這些職務,都是公務員職務。為什麼不是公務員的大學教授,卻可以調入公務員機關,成為公務員呢?
這是因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内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而剛剛我們已經說過了,大學屬于事業單位。因此,作為大學校長,理所當然可以交流到公務員機關工作。對此,你搞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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