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有個朋友的女兒要結婚了,家裡人正在發愁如何置辦嫁妝,想讓我出出主意。跟他交流後我發現,現在很多人對“陪嫁”的理解還停留在老一套的男方買房,女方“陪車陪裝修”上,然而這麼做就很容易陪嫁變成“賠本嫁”!
陪嫁不要變成“賠本嫁”
作為律師,為啥不建議結婚時女方“陪車陪裝修”?我們不妨舉個例子:男方小明和女方小麗結婚,兩方父母都願意給孩子出80萬。小明爸媽給的80萬呢,用作了兩人婚房的首付,總價200萬的房子,剩下的120萬則由小兩口婚後共同還貸;小麗父母出的80萬,将30萬用于房子的裝修,又買一輛30萬左右的汽車作為小兩口的代步工具,再餘下的20萬現金則交由小兩口一起花。
這種陪嫁的方式在過去非常典型,看起來似乎很公平——雙方父母出資相同,都給到了新婚小兩口足夠的物質保證。然而,萬一有一天,兩人産生矛盾想要離婚,那麼在财産分割時,小麗才會發現,自己虧大了。
為啥說小麗虧,原因有以下三點:
1.從法律角度看,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那麼房子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财産,萬一離婚,小麗僅僅隻能獲得婚後共同還貸那一部分的補償。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是“婚後還貸本息以及對應增值的一半”,直觀點講,如果5年後離婚房子從200萬漲到了400萬,這時離婚,男方将手握數百萬市值的房産,而女方僅能拿到幾十萬的補償。
2.在所有的家庭資産中,房子是最保值甚至是增值的重大财産,婚後小麗還着房子高額的貸款,短時間内也沒有能力再買房子,錯過了置辦自己房産的機會。
3.此時小麗當初陪嫁的80萬,30萬用在裝修小明婚前的房子,隻能由小明折價補償,但需要考慮折舊和貶值,能賠個十幾萬就不錯了;20萬的現金小兩口也花個差不多了;最後唯一屬于自己的,隻剩那輛30萬買的車,隻不過二手價格也隻剩個十幾萬了。
這樣算下來,當初公平的一人80萬,在離婚後,變成了男方手握400萬資産,女方僅落得一台二手車和幾十萬補償,這些錢在房價高漲的今天想要買套房簡直是杯水車薪,而之後小麗将要獨自面對的生活也将愈發困難。所以我才在一開始就提醒,小心陪嫁最終成了賠本嫁。
吸取了小麗慘痛的教訓,現在我們如果要結婚,作為女方應該如何置辦嫁妝,才能避免“賠本嫁”的産生呢?作為律師,我主要想提醒大家兩點:一個是陪嫁物的選擇,一個是對陪嫁時間點的注意。
首先,選擇陪嫁的東西,一定不要選像車、裝修這樣會貶值的消耗品,而要選擇像房子這種會保值升值的資産。如果女方沒有辦法單獨購置一套房,可以選擇和男方一起出房子首付後,再共同還貸。為公平起見,可以提前約定兩人按出資不同對房子占不同比例。這樣即便離婚,房子也是兩人的共同财産,雙方财産分割上就不會出現很大的落差。
第二點,選擇陪嫁妝的時間點非常重要,我國法律對婚前個人财産和婚後共同财産有明确的規定,分界線就是結婚登記的時間。因此,嫁妝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還是之後置辦,就決定了是他是個人還是共同的性質。比如說,父母給的嫁妝,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就轉到女兒名下的,那這就是女兒的個人财産。而如果陪嫁是在兩人登記之後才轉到女兒名下的,就存在争議了,因為法律規定,夫妻婚後獲得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确約定贈與一方的,法律上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所以,嫁妝一定要在辦理結婚登記前都置辦好,房子車子都要提前登記在女兒名下,現金也要提前轉到女兒的卡上。
當然,今天講的這些,都有一個“萬一”的前提。我們都希望兩個人的婚姻能夠長久穩定幸福,但如今高離婚率又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女生需要學會保護好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這樣既是給自己和父母生活的物質保障,也是在對抗風險,為重新出發赢得美好生活的底氣。
大家對于置辦嫁妝還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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