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滞納金節假日會算在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用公式表示:滞納金=未繳稅款金額*0.05%*滞納稅款天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稅款滞納金節假日會算在内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用公式表示:滞納金=未繳稅款金額*0.05%*滞納稅款天數。
所以滞納天數是包括非工作日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滞納天數是從應從次年的6月1日起開始計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内,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彙算清繳,結清應繳稅款。
例如:某企業要補繳2019年企業所得稅15萬,在2020年忘記辦理彙算清繳,稅務局要求其繳納稅款和滞納金,該企業于2020年7月31日去辦理,那麼該企業要補繳企業所得稅滞納金為150000*0.05%*(30 31)=4575元。即要補繳的稅款和滞納金合計為150000 4575=15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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