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拘留所,行為詩人不悔過:一脫成名的蘇非舒不認為自己亵渎了詩歌
因裸體默讀詩歌被拘留10天 專家認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法
因在第三極書局裸體默讀詩歌,詩人蘇非舒被海澱警方拘留10天。在結束了拘留所的生活後,蘇非舒在位于通州喇嘛莊的家中接受記者采訪時,居然稱“自己當時的行為是正确的,這跟大街上裸奔不一樣,這是出于創作的需要。”
蘇非舒裸體朗誦讀詩 裸體創作為藝術?
蘇非舒:仍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确
“說實話,從拘留所裡出來,我并沒有重獲自由的興奮。 ”日前,在通州區宋莊鎮喇嘛莊村,記者見到了租住在這裡的蘇非舒。回憶拘留所裡的生活,蘇非舒一反常态顯得很興奮:“同屋住的有小偷,還有吸毒的。”他把他們之間的關系稱為難兄難弟,在海澱拘留所裡,他仍然覺得自己之前的行為是正确的。
蘇非舒的籍貫是重慶,1994年蘇非舒帶着自己的詩歌來到北京。“開始的幾年,我什麼都做,靠打零工來維持生存。”談到詩歌,蘇非舒認為其語言一定要“直接”,女友也是他的支持者。
蘇非舒裸體朗誦讀詩 裸體創作為藝術?
法律專家:違背道德也違反治安法
“詩歌的美已完全被他扭曲了。”“一脫成名。”該事件發生後,新華網的許多網友對蘇非舒行為的目的性提出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蘇非舒裸體默讀詩歌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規範,也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所以,海澱公安機關的做法是正确的。對于業内争論的第三極書局在該事件中是否為“公共場所”的問題,姜教授說:“目前法律上對‘公共場合’還無明确解釋。但我認為,所謂公共場合,是指向不确定人開放的場所。雖然這是詩人小圈子的聚會。但它在書店舉行,也可能有詩人以外的人進入,這裡就應該被确定為公共場合。”晨報記者 白明輝
事件回放
今年9月30日晚9時許,第三極書局,蘇非舒在這次詩歌朗誦會上最後一個出場。“上台前,我穿了16套衣服。”上台後,蘇非舒又在女朋友的幫助下,從外到裡一件件脫衣服。“大概脫了10分鐘才脫完,然後我開始拿書默讀我的詩歌《僅此而已》,”蘇非舒說。他大概默讀了1分多種後,書局的工作人員發現事态嚴重,立即關了燈。10月17日中午,蘇非舒因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被中關村大街派出所拘留。根據相關規定,他被處以10天的拘留處罰。
蘇非舒說,他裸體讀詩所要表達的意思是:“現在的人們賦予詩歌許多意義,而我們倡導詩歌的語言要直接,衣服在這裡代表了衆多的枷鎖,我們要去掉這些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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