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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4-28 00:59:15

來源:泸州日報-川江号

建築密度、容積率、建築間距按什麼标準控制?建築高度、建築立面有什麼要求?幼兒園、農貿超市、養老服務設施該如何配建?居住用地的綠地率、建設項目的車位配比應按照什麼标準規劃設計?……

日前,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泸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1年版)》(下稱“新規”),對上述内容的規劃控制重新制定了标準。“新規”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泸州幼兒園配建)1

泸州城市一角。泸州日報記者 牟科 攝(資料圖)

建築密度、容積率規劃控制作了調整

“新規”第十八條,建築樓面标高不高于相鄰室外場地最低點标高1.2米的(包括1.2米),該樓面以下部分為地下建築。除地下建築以外的建築均為地上建築。

“舊規”控制标準則為:建築樓面标高不高于相鄰室外場地最低點标高1.5米的(包括1.5米)。

此外,針對不同高度的住宅小區、辦公建築、商業用房等,其建築密度、容積率控制指标也有變化(如下表):

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泸州幼兒園配建)2

袁為連/制表

注:1.其中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得小于1.0,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得小于1.0,特殊工業項目參照相關規範執行。2.若涉及用地兼容及公共服務配套的可對建築密度适當提高。

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泸州幼兒園配建)3

注:其中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得小于1.0,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得小于1.0,特殊工業項目參照相關規範處理。

責任編輯:劉笃梅 編輯:胡蝶

建築間距及退讓距離有了新變化

“新規”第二十三條明确,居住建築半間距按照以下标準執行:

建築計算高度27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築,主采光面半間距為計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牆面若無開窗或僅有廚、衛開窗者,建築半間距不小于4米。

建築計算高度大于27米、小于或者等于54米的居住建築,山牆面半間距為7米(“舊規”為“次采光面半間距為9米”);主采光面半間距為以下計算數值的一半:建築計算高度27米以下建築部分基數為27米,超過27米的建築部分,每增加3米高度,在27米基礎上增加1米。

建築計算高度大于54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築,山牆面半間距為9米(“舊規”為“次采光面半間距為12米”);主采光面半間距為以下計算數值的一半:建築計算高度27米(“舊規”為“30米”,下同)以下建築部分基數為27米,超過27米的建築部分,每增加3米高度,在27米基礎上增加1米。

“新規”第三十一條,50米及50米以上城市幹道同一側臨街建築間距不小于16米;32米及32米以上街道同一側臨街建築間距不小于12米;32米以下街道同一側臨街建築間距不小于8米。

“舊規”為:50米及50米以上城市幹道臨街建築間距不小于20米;32米及32米以上街道臨街建築間距不小于10米。

責任編輯:劉笃梅 編輯:胡蝶

幼兒園配建、車位配比有更具體的控制要求

“新規”第七十三條,住宅小區應按規劃條件中确定的内容配建幼兒園、托兒所、農貿超市、社區陣地、養老服務設施、公廁、垃圾收集站、防空地下室、無障礙通道、新能源汽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等設施。

其中,幼兒園設置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标準》《泸州市中心城區及泸縣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布點專項規劃(2016-2030年)》等要求,按300米至500米服務半徑或1萬人口規劃1所符合相關要求的幼兒園,其規模應滿足“小區配套幼兒園占地及面積要求表”(如下表)要求,單體設計應滿足相應專業設計規範要求。要求無償移交産權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首期建設的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泸州幼兒園配建)4

注:本表幼兒園占地和建築規模為下限值,項目具體規模應滿足規劃條件要求。

“舊規”對配套幼兒園占地及面積要求沒有具體控制指标。

“新規”第七十四條,住宅小區應按照規定設置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黨群服務用房等。物業服務用房至少按照房屋建築總面積的千分之三(“舊規”為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黨群服務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舊規”無此項配置要求)。

“新規”第七十五條,建設項目車位配比應按照以下規定配置停車位:

現在小區車位最低配比(泸州幼兒園配建)5

“舊規”對建設項目車位配比相對粗略一些,其中在住宅車位配比上主要包括:新建居住小區住戶數與停車位比例按不小于1:1進行設置;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每10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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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單位綠地率也有所不同

“新規”第八十二條,中心城區内的居住用地,其基地内的綠地率新區不低于30%,舊城不低于25%;舊城改造區、城市商業區内的大中型商業和服務設施不低于20%;學校、醫院、機關團體、公共設施、部隊等單位綠地率不低于30%;其他一些用地根據相關規範規定确定。

“舊規”為:城市規劃區内的居住用地,其基地内的綠地率新區不低于35%,舊城不低于30%;學校、醫院、機關團體、公共設施、部隊等單位綠地率不低于35%。

此外,“新規”對“空間形态及立面控制”“建築高度”等也作了規定,要求建築色彩應與泸州大地、山水自然色彩及氣候相融合。各片區建築色彩應協調統一。原則上居住建築以暖色調為主,公共建築以冷色調為主。保護忠山、學士山、老鷹岩山體之間的通視走廊。山體之間的通視走廊覆蓋範圍内原則上不新建高層建築,建築高度不宜超過24米。

川江都市報記者 屈德輝

責任編輯:劉笃梅 編輯:胡蝶

本文來自【泸州日報-川江号】,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及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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