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常見的四種類型
總承包是國家鼓勵和扶持的工程承包方式,為了引導和規範總承包,《建築法》第二十四條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條分别為總承包提供了法律依據。《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 GF-2011-0216指出,工程總承是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工程承包。
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 GB/T 50358-2005的規定,"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範圍、承包方式、責權利等由工程總承包合同界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一、設計采購旋工(EPC)總承包
EPC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二、交鑰匙( Turnkey)總承包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不僅承包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任務,而且提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運營準備工作的綜合服務。
(一)交鑰匙總承包的範圍包括:①項目前期的投資機會研究、項目發展策劃、建設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價。②工程勘察、總體規劃方案和工程設計。③工程采購和施工。④項目動用準備和生産運營組織。⑤項目維護及物業管理的策劃與實施等。
(二)交鑰匙總承包與其他工程總承包方式相比,交鑰匙總承包的優越性:①能滿足某些業主的特殊要求。②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但獲利的機會比較多,有利于調動總包的積極性。③業主介入的程度比較淺,有利于發揮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④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簡單。
三、階段性總承包模式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一采購總承包( Engincering-Procurement)、采購一施工總承包( Procurement-Construction)和設計一施工總承包( Design-Build)等方式。其中設計一施工總承包方式又最為常見,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D-B工程總承包的基本出發點是促進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以便有可能發揮設計和施工雙方的優勢,提高項目的經濟性。D-B 工程總承包一般适用于建築工程項目。大型土方工程及道路工程等設計工作量少的項目一般較少采用 D-B 工程總承包模式。
四、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
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是指專業化、社會化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接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如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進行項目策劃、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經濟分析;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标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為業主進行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費用目标控制,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約定,協助業主與上述企業簽訂合同,并受業主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
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及服務内容、權限、取費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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