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媒體時代檢察文化建設的現狀
(一)新媒體平台助力檢察文化
新媒體以區别于傳統報刊雜志、電視廣播之類媒體的形式出現,并廣泛運用信息電子化宣傳。新媒體突破了平面傳播的局限性,為檢察文化宣傳建設提供了網絡化平台,如檢察機關微博、微信、頭條号和短視頻等。目前,筆者所在省份的基層院基本都有官方微博和公衆号,普通群衆隻需通過智能移動終端設備就可以獲取檢察信息,了解檢察機關動态和信息。
(二)雙向反饋發掘檢察文化特點
新媒體平台不僅拓展了檢察機關傾聽民意、獲取建議的途徑和方式,發布檢察信息的途徑也逐漸變成以新媒體平台為主。同時,群衆在反映民意和表達自身訴求上也轉變為以新媒體平台為主。在新媒體應用下,群衆可以直接通過新媒體平台在第一時間反饋,大大縮短了檢察文化建設中的反饋時間。檢察人員通過新媒體平台獲得群衆的意見反饋、對社會關心問題作出回應,高效快速的反應有利于在社會上建立檢察工作效率高的印象,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民的檢察文化特點。
新媒體在為檢察文化建設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時,也因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檢察文化建設在新媒體時代存在的問題
(一)對新媒體建設檢察文化的認識不足
在自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通過新媒體來建設檢察文化已經是大勢所趨,但有很多基層檢察院卻并不善于将檢察文化建設與新媒體結合起來,并且缺乏專業人才進行相關的新媒體操作,導緻其對待運用新媒體建設檢察文化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多基層院僅僅将新媒體平台作為普通的信息發布平台,沒有發揮應有的力量和優勢。
(二)新媒體監管和運用相對薄弱
新媒體傳播迅速,能夠将信息第一時間進行廣泛傳播,但在實際運用中,新媒體也具有放大錯誤的能力。這使檢察機關在新媒體傳播平台上更新和傳播信息時,需要無比慎重,否則容易被一條誤傳的信息葬送之前所精心準備和建立的優良文化形象。例如對一個案例發表了錯誤的觀點,然會讓民衆對檢察機關的司法權威性産生緻命的懷疑;一個信息發布上的錯誤,會讓信息接受者對檢察機關的嚴謹性産生懷疑,有損檢察文化形象。
(三)運用新媒體發掘自身檢察文化不足
在運用新媒體宣傳建設檢察文化時,所向外推廣的檢察文化形式和信息載體不豐富,内容單一。部分基層院将轉發上級院優質文章、期刊、報道作為主要内容,缺乏對自身優秀文化建設的發掘和報道。對新媒體的編輯運用方法也局限于簡單的文字加圖片,對文章的排版過于簡單,不能加深讀者的印象和關注,不利于推進檢察文化建設。
三、檢察文化在新媒體時代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新媒體的運用,拓寬文化建設渠道
新媒體時代的檢察文化建設應當是線上和線下結合起來。在注重線上新媒體平台建設外,在線下可以結合檢察幹警們的興趣生活業餘愛好等宣傳,例如書畫作品、特長展示、活動紀實等,然後同步到新媒體上進行宣傳,豐富檢察幹警在群衆心中的形象。另外,還可以将檢務公開和新媒體平台結合起來,控申等科室也可以通過新媒體設立民衆控申的渠道,并能夠通過新媒體平台獲得答複和解決。
(二)做好新媒體上的網絡輿論引導
新媒體平台傳播快,也容易出現負面輿論現象,所以檢察文化在通過新媒體平台建設宣傳中必須做好對涉檢網絡輿情的應對方案,在宣傳層面把控尺度,注意對敏感問題的提早發現和預防,嚴格遵照信息發布審批流程進行審核及備案,防患于未然。同時加強與公安網監部門協作,對網絡輿論進行積極引導和梳理,積極占據輿論主導地位,從而在新媒體檢察文化建設上高效宣傳,建設屬于自己的檢察文化。
作者:趙煜坤
編輯:王晨偉
責編:李鵬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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