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給企業或個人,需要根據借貸雙方發生借貸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的内容分别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的稅金。
一、企業間借款,即企業借款給其他企業應繳納的稅金。企業借款給企業主要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企業借款給其他企業,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或合同,明确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利率等相關内容,按照實際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第二種是企業借款給關聯企業應繳納的稅金。現實中,出于多種考慮,關聯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多數是不收取利息的,也就是無償借款。但按照财稅【2016】36号的政策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均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社會公衆為對象的除外。
關聯企業之間的無償借款,如果不屬于公益事業或社會公衆為對象,則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如果關聯企業間确定的利率不合理,或沒有銷售額的應稅銷售行為,則稅務機關有權重新确認銷售額。即一是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服務的平均價格确定;二是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服務的平均銷售價格确定;三是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确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關聯企業間的資金占用或借款,出借企業是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借款企業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第三種是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财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内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稅。高于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将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二、企業借款給個人應繳納的稅金。現實中,無論何種原因,企業借款給老闆、股東和員工的情況是存在的,而且多數情況下,是不簽訂借款協議的無償借款。如果企業借款給個人,是簽訂了借款利息的,則企業應對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
而如果企業借款是無償借款給個人的,需要按照财稅【2016】36号的政策規定,視同銷售行為,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企業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
總之,企業借款需要交納增值稅、附加稅和所得稅。企業借款給企業或個人,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的稅金;企業無償借款給企業或個人的,視同銷售行為,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借款利息收入并繳納相關的稅金。統借統還業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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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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