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1日)起,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非營利性醫院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開始上調。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批暫行辦法》從昨日正式實施,其中,部分原來沒有定價的醫療項目此次明确定價,廣東省物價局表示,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試行期間歧義較大,造成投訴糾紛較多或達不到預期的臨床診療效果的,将予以撤消。
新增醫療服務明碼标價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指《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中未列入,醫療機構因臨床需要而設立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醫療機構因臨床需要采用新設備、新技術開展的檢查、治療、手術等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項目經國内外臨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推廣和應用;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允許開展。
記者發現,根據該暫行辦法,一些原來沒有明确收費标準的醫療服務項目,已經有了統一标價,比如,一般醫療服務中的“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檢查”、“小腸充盈及排空功能檢查”以前是暫時沒有定價,但現在規定為40元/次。而“重症監護”項目中,明确了在收費不變的情況下,應該包括“重症監護病房的各種監護和護理”。
每半年公布一次
記者發現,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所上調,比如臨床診療類項目中的“血液透析濾過”原來價格為390元/次,現在修訂為480元/次。同時也增加了一些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比如“口咽、喉咽部取異物23元/次”。因為增加了服務項目,收費範圍也有所擴大,比如臨床診療類中原來的說明規定“内鏡下臨床診療項目中使用超聲刀加收500元,氩氣刀加收100元”,而新修訂的說明則增加了“雙電極電凝器(PK)刀加收800元,動力鑽、磨、鋸加收300元,電動取皮刀加收200元。”
據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專家論證制度,由省衛生廳會同省物價局組織醫療專家進行論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同時,規定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試行期間歧義較大,造成投訴糾紛較多或達不到預期的臨床診療效果的,将予以撤消。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醫療機構現正在開展而《醫療服務價格》中沒有列入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凡在10月15日前已向省衛生廳申報并備案的,允許醫療機構暫時按現行價格執行。省物價局、衛生廳将對醫療機構上報的項目進行清理,并公布新增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凡在目錄中沒有的項目,醫療機構要停止執行。(記者 何雪峰 通訊員 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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