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1月26日專電(記者李美娟)女職工在工作時間、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傷,這是今年12月1日起即将實施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做出的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女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江西省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這項規定上增加了新内容,即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時間、搶險救災中,發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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