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陝西西安,
一女子哭訴花66萬買輛
進口奔馳CLS 300發動機漏油,
引起關注。
今天,溝通現場錄音曝光!
4S店總經理向女車主道歉
還給出N個解釋
都被女車主有理有據回怼
網友:
這波靈魂拷問,邏輯滿分!
奔馳車女主有理有據回怼
4月13日
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劉姓高管見面,
雙方就此事件談話錄音曝光。
高管:5号我從德國開産品會回來,第一時間得知您的事, 我就已經與奔馳及時地溝通了。
車主:一直在找你們,找不到,我相信您在哪個國家都有聯系方式,所以這個事情您沒有什麼要特别解釋,我也不會理解。
高管:之前您起草了協議,奔馳4月11日發了郵件,準備下周回複您。
車主:4月11日才發郵件,憑什麼對外發布說9日已經達成和解?
高管:漏機油在國家三包的法規裡,它是隻能達到一個換發動機......
車主:“國家三包規定,修車隻要超過5天,你必須給我配一輛備用車,我打了售後電話,你們一緻的回複是“看各店情況而定”,從3月22日簽合同至今,你們奔馳有關心過我的出行問題嗎?
你談國家三包,是斷章取義,國家三包有利于你的,你拿來搪塞我,國家三包有利于我的,你就給我說“看各店情況而定”,請問國家三包是你們包的?國家三包有幫助我的地方,你怎麼不說?”
車主:你能保證我在消費過程中沒有受到欺騙嗎?
高管:你覺得我有什麼必要欺騙我的上帝呢?
車主:你們讓我做奔馳金融貸款說利息低,我說我不想貸款,你們各種引誘我買,引誘我買之前,有跟我說有金融服務費這麼一筆錢嗎?沒有!讓我先去交首付,把所有其它錢都交了再跟我談這筆費用,您跟我說這不算欺騙嗎?
車主:我有三點問題需要你回答。第一點,金融服務費一萬五,首先我表示我完全不知情,是誰代表你們收我這筆錢,錢最終流向何處?
第二點,它叫金融服務費,你給我服務什麼了?你是以什麼計價标準來做這個一萬五的金融服務?
好,第三點最重要,你奔馳公司到現在避重就輕,我不明白我今天坐在這裡的意義是什麼。
官方最新回應:退車退款
4月14日淩晨零點,@西安發布 公布西安市監局對“奔馳車主哭訴維權”處理:責成退車退款。不過此條微博随後被删除,今早7時許,@西安發布重新發布了一則最新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利之星”立案調查,責成盡快退車退款。
@西安發布 表示引起關注的“某女士購奔馳車消費糾紛”一事,記者采訪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該部門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目前,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利之星”4s店繼續加強溝通解決投訴問題。對消費者新提出的訴求和證據調查核實後,依法依規作出公正處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據此前媒體報道,該4S店說雙方已經達成共識,并在9日下午6點左右簽訂協議。随着事件發酵,12日晚上,陝西當地媒體報道,該女車主否認與西安利之星4S店達成協議,推翻了4S店工作人員所說的“和客戶在滿意度和産品質量方面達成一緻”的說法。
車主:“讓我比較失望的是昨天奔馳官方給出的答複,說已經與我友好協商,事實上來說,本人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奔馳官方也好,或者4S店官方也好給我的相對官方一點的回複,都是隻是跟他們的個人銷售不停的在聯系,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并沒有解決。”
女車主提到在她不願貸款的情況下,4S店卻極力勸說她辦理了汽車金融服務,并涉嫌不合理地收取了高達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此前,早有業内人士披露汽車金融的“行業内幕”。
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 崔東樹:
目前汽車市場競争很激烈,廠家的價格已經很透明,對于經銷商來說,通過價格手段已經無法獲得很高的利潤,廠家的進貨價和經銷商賣給消費者的價格,中間已經出現價格持平甚至倒挂的現象,這就需要通過汽車保險、汽車金融這些産品進行補償,不然對于經銷商來說就是賣一台虧一台。
慣犯?涉事4S店曾有多起糾紛
據華商報,2016年朱女士曾在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花48.6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GLC300。次日提車後開回家,還沒到家,突然發現儀表盤上一個黃燈亮了。事後多次與該店售後溝通,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給朱女士的書面答複中直接給出維修方案,稱可以通過更換變速箱控制電腦予以修複。但對于故障的具體原因,該公司表示可能導緻發動機故障燈亮的原因有很多,暫時無法回複更具體的原因。
據陝西交通廣播報道,2016年4月,張先生在西安利之星4S店花費260萬購買奔馳車,半個月就發生漏油事件,“我們是4月15日在西安奔馳利之星買的,當時是215萬,後來說讓我們交15萬,再在他們店裡貼3萬5的防爆膜,就可以有現車,前前後後加起來260萬,買回去之後放在車庫,5月4日開出來拓印車架号的時候,師傅說曲軸後油封漏油。”随後,西安利之星稱,不予退換。
暴力保養也是西安利之星被诟病的問題之一。在汽車之家、天涯等汽車論壇上,網友爆料車輛出現問題後去西安利之星詢問原因,但卻被告知德國人設計時沒考慮中國的現狀;在車輛剮蹭後去西安利之星維修,但維修後顔色出現差異,也被告知是正常。
希望奔馳莫要“店大欺客”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國家法規更不是推诿責任的借口!
來源:北京晚報公衆号綜合 都市快報、@西安發布、梨視頻、南方都市報等
監制 | 張力
編輯 | 李怡
流程編輯:王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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