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左”又“讓右”,不知道看到标題時大家懵了沒有?這車究竟怎樣開呢?其實這兩個規矩都是無交警且無标識的情況下需要恪守的!因此,許多司機都曾在這上邊栽過跟頭!
“右轉讓左轉”和“讓右準則”
是怎麼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第(三)項“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看完交通法規
大家還有些迷惑吧?
小編就從第2條說起!
“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
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要讓右側的車先行。因為國内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司機的視野中,左側“A柱”靠車主近,遮擋視野範圍大,右側“A柱”離車主遠,遮擋視野範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所以理當被讓行。如果因此兩車發生事故,左側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轉彎讓直行”
所謂“轉彎讓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駛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如果兩車因此發生事故,左側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圖中黃車負全責。
“右轉讓左轉”
所謂的右轉和左轉是相對于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然後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要讓左轉的車先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迹長,如果右轉車輛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麼左轉車輛就會停在路口中間較長時間,從而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交規明确規定,如果因為右轉車沒有讓行而和左轉車碰撞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轉車承擔全部責任。
關于讓行
還有幾個地方需要強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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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借道車 PK 無障礙車
開車在路上,難免會遇上維修路段。如果是雙向車道,則有障礙物的一方應讓無障礙物的一方先行。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障礙車輛已經行駛到一半接近障礙物,則無障礙的那一方應降低速度或停車讓行,最好等其通過後再進入。
02
“會車先行” 與“會車讓行”
在路面狹窄的道路上行駛,會車時應該根據指示牌進行讓行或先行。
03
讓主路車輛先行
進入主路時要減速,若此時主路有來車,應該避讓,待其通過後再進入主路。
以上關于兩車誰先行的問題,也就是車輛擁有的道路優先權,明确了路權,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路口事故的發生率,而且交警也是通過車輛路權來判定事故的責任,所以大家一定要記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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