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

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2 16:42:43

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在紅學界,《紅樓夢》作者之争早已是一樁公案,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紅樓夢的著作權)1

紅樓夢著作權論争集

在紅學界,《紅樓夢》作者之争早已是一樁公案。

1979年第1期《北方論叢》刊載了文化部戲曲研究所研究員戴不凡的《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其中說,曹雪芹是在石兄《風月寶鑒》舊稿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自此,作者之争論,風生水起。

關于《紅樓夢》的作者,紅學家趙建忠教授在《畸軒譚紅》一書中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作者不詳論。早期的《紅樓夢》甲辰本上夢覺主人序雲:“說夢者誰,或言彼,或言此。”清人程偉元首次刊印《紅樓夢》在序言中說“作者相傳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李放(1884—1924)《八旗畫錄》雲:“所著《紅樓夢》小說,稱古今第一。惜文獻無征,不能詳其為人。”對此,趙建忠教授認為:這種情況是由于舊時代輕視小說的現象造成的,以至于作者根本不懂得也不重視自己的“著作權”而普遍署化名。

二、曹雪芹論。1921年,經查閱約二十種資料,胡适在為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新标點本系列小說之一《紅樓夢》寫的序文《紅樓夢考證》中,确認了曹雪芹的作者地位,弄清了曹家家世的來龍去脈,認定《紅樓夢》“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趙建忠認為,盡管此前也有人提出過曹雪芹創作《紅樓夢》的說法,但未經詳細論證,或者是道聽途說的稗販相傳,《紅樓夢考證》一文開創了紅學研究的新時代,胡适成為新紅學開山祖師。

三、非曹雪芹論。如清人倪鴻《桐陰清話》中雲為“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鄧狂言(本名鄧裕厘)在1919年出版的《紅樓夢釋真》中,猜測為詩人吳梅村作;也有人猜測作者為清詞人納蘭性德;壽鵬飛《紅樓夢本事辨證》确指是《四焉齋集》的作者曹一士。上述這些說法并沒有多少可資征信的史料作為立論基礎。

四、原始作者說 曹雪芹寫定論。即《紅樓夢》成書過程中最初有一個“原始作者”,曹雪芹隻是在此基礎上“披閱增删”而“寫定”。清代裕瑞在《棗窗閑筆》中說:“聞舊有《風月寶鑒》一書,又名《石頭記》,不知為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以是書所傳述者與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題發揮,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戴不凡認為,《紅樓夢》中應用南北方言如此駁雜,是由于舊稿原是個難改吳侬口音的人寫的,而改(新)稿則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這位原始作者就是“石兄”,而“石兄”就是曹寅胞弟曹荃的次子竹村。這一論說,“論證過于簡單化,且過多地局限于某位‘原始作者’的探究,給人以否定曹雪芹‘著作權’的印象”。

在對第四種論說揚棄的基礎上,《畸軒譚紅》提出了“家族累積說”。在我國古典文學發展史上,《金瓶梅》之前的章回小說,屬于“世代累積型”作品,從蘭陵笑笑生開始,章回小說的創作才普遍采取了無所依傍的個人獨撰方式。為區别于“世代累積型”,文學史一般稱《金瓶梅》開辟的這種寫作路數為“文人獨創型”。

從時間上看,“家族累積”比“世代累積”要短很多。自唐宋至元明,《西遊記》《水浒傳》的成書“累積”了幾百年,《三國演義》到定稿成書“累積”的時間竟達千年之久。而曹雪芹與故事素材的提供者不僅熟識,還大都是親友,不過就是三代以内人述說家史甚至寫出部分初稿,最後由天才曹雪芹創造性地完成。

《畸軒譚紅》認為:“家族累積說”這個新命題是在綜合了“世代累積”與“文人獨創”兩種寫作類型的基礎上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探索《紅樓夢》的“原始作者”時眼界更為開闊,這與所謂否定曹雪芹“著作權”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來源: 今晚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