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吃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大家有沒有過不良反應呢?不良反應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預防不良反應的發生呢?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文章讓大家詳細了解一下不良反應,趕快來看看吧。
不良反應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應用藥物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過程中,發生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其特定的發生條件是按正常劑量與正常用法用藥,在内容上排除了因藥物濫用、超量誤用、不按規定方法使用藥品及質量問題等情況所引起的反應。
凡用藥後産生與用藥目的不相符的并給病人帶來不适或痛苦的反應統稱為不良反應(adversereaction)。藥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sideeffects),毒性反應(toxicreaction),變态反應(allergicreaction),後遺效應(aftereffect),繼發效應(secondaryeffect),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ticreaction)及“三緻”(緻癌carcinogenesis、緻畸teratogenesis、緻突變mutagenesis)作用。一般是可預知的,但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則是難以恢複的。
藥物的後遺反應
指停藥後的生物效應,例如服用巴比妥類藥物,次日的宿醉現象,停藥後可消失。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引起耳蝸神經損害很難恢複,可成為永久性耳聾。過敏反應藥物刺激機體而發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應。藥物在體内與高分子載體蛋白結合形成抗原,刺激機體産生抗體,藥物再次進入機體發生抗原抗體反應導緻過敏反應性疾病。
特異質反應
少數人用藥之後,會發生于藥理作用無關的反應。多數是由于個體生化機制異常,比如缺乏某種藥物代謝酶所形成依賴性喉,斷藥後體内不能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出現戒斷綜合征,有時很嚴重,可發生驚厥,甚至死亡。
藥物的緻畸作用
在妊娠期内,特别是頭三個月胎兒器官形成期,此時某些藥物可作用于胎兒而形成先天畸形。
藥物的緻癌作用
具有緻癌作用的藥物稱緻癌因子,不少化學藥品屬于此類物質。
藥物的緻突變作用
遺傳因子DNA的構成發生突然變異和染色體異常,可引起此變異的因子稱變異原。短時間内變異原通過機體内因起作用,發生顯着的生物學變異,如畸胎或腫瘤的生成。
分類
藥品不良反應分為A,B兩大類。A類反應主要是毒副作用,B類反應則為特異質或特應性反應。少數特異質者對于某種或某幾種藥物可出現極為敏感或極不敏感的反應。特應性的意思是“一個人所具有的特性;特有的易感性;奇特的反應”。B類反應又可進一步分為遺傳藥理學不良反應和藥物變态反應。
A類不良反應
A類反應又稱為劑量相關的不良反應,它是藥物常規藥理作用的延伸和發展,它是否發生于藥物在體内濃度的高低(或劑量大小)密切相關。
[過度作用]
藥物作用于人體産生效應,一般情況下是治療作用,即适度調節機能,使之趨向正常,但有時也會出現過強效應而緻不良反應。
[副作用]
當一種藥物具有多種作用時,除治療作用之外的其他作用都可認為是副作用。副作用常是一過性的,藥物的治療作用消失,反應也消退,但有時也會造成較嚴重的後果。
[毒性反應]
毒性和副作用較難區别,習慣則按反應程度的輕重不同而定。一般情況下,毒性是指可造成某種功能或器質性損害的反應,這些反應,有的停藥後可逐漸恢複,但也常造成一些不可逆的損害,終身不退。
[首劑效應]
某些藥物在開始應用的時候,由于機體對藥物的作用尚未适應,因而可引起較強的反應,若一開始即按常規劑量則常導緻過度作用,對于這類藥物,應用時宜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至常用量,使機體逐步适應。
[繼發反應]
繼發反應不是藥物本身的效應,而是藥物作用所誘發的反應。如廣譜抗生素可引起菌群失調而緻某些維生素缺乏和二重感染;
[停藥綜合征]
或稱撤藥反應。由于藥物較長期應用,緻使機體對藥物的作用已經适應,而一旦停用該藥,就會使機體處于不适應狀态,主要的表現是症狀反跳。
B類不良反應
[遺傳藥理學不良反應]
很多藥物在肝髒中代謝。多數情況下,藥物代謝物的作用較原藥為低,毒副作用也相應減弱。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的代謝途徑。有的藥物氧化,有的還原,有的水解,有的核苷化,有的與葡萄糖醛酸相結合,這些代謝反應都是在相應的酶作用下進行的,如果某種酶不足,則相應的代謝過程就會受阻,而導緻原形藥物在體内蓄積,效應也相應增強。許多因素都可影響體内的酶量及其功能,但是,本類反應則排除了上述條件的影響,而專指由于基因遺傳原因而造成的藥物不良代謝。
[藥物變态反應]
藥物過敏反應是外來抗原性物質與體内抗體間所發生的非正常免疫反應。當外來抗原進入機體,使淋巴細胞或體液免疫系統緻敏,機體處于緻敏狀态中,而當機體再次接觸同樣的變态反應原時,抗原與抗體産生反應,引起某種程度的組織損傷或機能障礙。
[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
過敏反應臨床表現有皮膚反應和系統反應兩類。
皮膚反應:表現為各種藥疹,以荨麻疹型、麻疹型、濕疹皮類型為多見,某些藥物則好形成固定型藥疹。
系統反應:過敏反應可損害各個系統,如産生血液病樣反應、血清病樣反應、紅斑狼瘡樣反應、肝炎樣反應和心血管、神經系統、腎髒、呼吸道等部位損害,以及過敏性休克。
藥品不良反應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在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或人體的機能恢複期,接受正常劑量藥品時人體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同藥品不良事件相反,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的因果關系由負責報告或核查的醫學專家進行判斷。如果某個反應報告來源于醫學專家,通常暗示此反應為藥品不良反應,除非醫學專家明确指出此反應與藥品無因果關系。
藥品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具有治療作用的同時,必然存在不良反應。因此,被通報了不良反應的藥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藥品,也不應與“毒藥”、“假藥”、“劣藥”、“不能使用”相提并論。目前,廣東省已經展開了藥物不良反應的上報制度,陳泰昌說,上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是為了提醒藥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廣大公衆注意藥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盡量避免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從而為保障社會公衆用藥的安全築起一道有效屏障。
目前人們對藥品的不良反應還不了解,以為越新的藥療效越好,而忽視了其不良反應。其實,新藥上市前臨床試驗的病例數有限大約有500-3000人,多數情況下排除了老人、孕婦和兒童等特殊人群,因此一些罕見不良反應、遲發性反應、發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應難于發現。有些藥物的問題是在使用較長時間、較多人群之後方能發現。因此,應警惕藥品的不良反應,尤其應警惕新藥的不良反應。
結語:現在大家對不良反應的認知是不是又多了一層呢?如果大家出現了不良反應應該第一時間去醫院檢查,查清楚原因是什麼,然後再進行對症治療,隻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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