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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房租不搬走派出所會管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6 02:23:04

公共租賃性住房是政府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政策性安置住房,是城市中低收入且暫無能力購房者解決住房問題的“救命稻草”,但理應不斷流轉、保障更多人需求的公租房,卻出現了一些“賴租客”,拖欠租金、無故占房,不僅給公租房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也侵害了其他輪候者的權益。近日,青海省西甯市城東區法院就兩起無故拖延公租房租金近4年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開展強制騰退。

租客拖欠房租不搬走派出所會管嗎(公租房賴租客拖欠4年房租還不退房)1

2017年6月,原告青海省西甯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西甯市城東區某小區的兩套公共租賃性住房分别租賃給被告馬顔某、馬占某,合同約定租賃期限12個月,月租金645.94元,每6個月繳納一次。若被告二人逾期2個月不繳納租金,原告可依約解除合同。

合同簽訂後,原告履行了交付房屋的義務,被告二人隻繳納了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的租金後再未繳納租金。原告多次與被告二人聯絡催交房租未果,無奈于2019年8月23日起訴至城東法院,要求被告二人搬離涉案房屋,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原告起訴後,法院嘗試以各種方式與被告二人取得聯系,但均未成功,後依法缺席審判,判令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被告二人于判決生效十日内騰退所租房屋并交付給原告,并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至實際騰退房屋之日所欠租金。

自判決生效後,被告二人遲遲不予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确定的義務,原告于2021年4月向城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承辦人多次尋找二人未果,張貼公告、發出傳票、撥打電話、發出短信、登門尋找,以多種方法都無法與其二人取得聯系,其間,承辦人打通馬占某電話一次,對方态度惡劣,稱在外地打工,沒時間回來,并拒絕履行,後一直失聯至今。

張貼騰退公告,限期自行騰退無果後,為捍衛司法權威,城東法院執行局決定依法進行強制騰退。近日,由主管副院長帶隊,城東法院執行局全體出動,在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下、社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開展強制騰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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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執行幹警對屋内物品逐一清點裝箱、登記造冊,張貼封條,視頻拍照、全程記錄,轉運至指定位置由申請人集中保管,經過一上午的奮戰,房屋清理騰退完畢,順利交付申請人西甯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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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規範文明執行予以認可,表示通過見證此次執行過程,對法院執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希望通過此次行動能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的社會氛圍,促使其他案件當事人自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徐鵬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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