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我國主要存在3種工時制度:标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一.标準工時制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标準工時制。根據2008年《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目前職工的法定工作時間具體是: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将工作日與計薪天數進行了區分,法定節假日雖然不是工作日,但是算作計薪天數,因此,目前的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但月工作日為20.83天。因此,根據新的折算方法,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均以月計薪天數作為除數,而不是月工作日。
二.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勞動者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标準的限制。
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一樣,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确實由于工作性質特殊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二是,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未經審批的,用人單位不能擅自決定或與勞動者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對下列勞動者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适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2.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程序
用人單位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程序與本節前述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申請程序一樣。但這裡HR需要注意例外情形,有些地區規定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無需通過審批。比如,《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就規定,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必辦理審批手續。對于根據地方性規定符合條件且無需審批的員工,企業可以直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用人單位因生産特點無法執行标準工時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内,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即8小時(或40小時),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根據1997年《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複函》的舉例,某企業經批準以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總工時應為508小時/季,注:根據2008年新的折算辦法,總工時應為62.5天×8小時=500時/季)。若職工在該季的第一、二月份剛好完成了508小時的工作,第三個月整月休息。該企業這樣做應視為合法且沒有延長工作時間。但對于這種打破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企業一定要取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确實由于工作性質特殊無法執行标準工時制;二是,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未經審批的,用人單位不能擅自決定或與勞動者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1.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下列勞動者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亦工亦農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産的鄉鎮企業的職工;
(4)對于那些在市場競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響,生産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
(5)其他适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如因職工家庭住址距工作地點較遠或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特點,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
2.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程序
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除了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情形,還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和獲得批準。各地對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申請和審批程序,都有明确的規定和指引,企業HR可以根據當地的要求準備申請材料。一般來說,應當提交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工時管理、工資支付規章制度,以及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名冊及職工簽名表,實施方案及規章制度需向本單位職工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饋意見。需要強調的是,企業HR在申請表及申請報告中一定要寫明崗位(工種)的職能、特點和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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