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打工人一定離不開辭職的經驗,那麼你辭職的時候是不是基本上就簡單的跟上級領導或者HR說一句,然後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就算了?後面的一切就等公司安排?
我們都知道,員工辭職隻需要提前30天對單位做出“我要辭職”的通知就可以了,而且是“通知”,不是“申請”!
但是在辭職的時候最重要是什麼,才能保障員工的利益呢?
最重要的是取證,證明你已經提出辭職,證明你已經向公司做出過通知!你要是手遞手給領導交了一個辭職通知,然後領導萬一不承認你怎麼辦?那麼如何證明呢?
所以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多管送達,比如說在微信上發個圖片,發個短信,發個郵件,然後或者找領導/HR遞辭職通知的時候,讓領導或HR給你簽一個回執也是OK的!
這樣的話,你就有了核心性的證據,證明已通知了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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